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旋窑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交了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旋窑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议,我厅拟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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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旋窑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黄花陂
建设单位: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黄花陂,包括水泥生产区(简称“厂区”)、坪山岗矿区、司马窝矿区三部分。主生产区布设在厂区西北侧,建有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库、旋窑、余热发电、煤粉制备、熟料库、循环水处理、空压机站、中控化验室等设施。水泥粉磨及成品区布置在厂区西侧,建有水泥配料站、水泥粉磨、粉煤灰库、水泥库、水泥散装、水泥包装、袋装水泥发运等设施。坪山岗和司马窝矿山开采采用房柱采矿法,在矿区的前后空地及道路两旁种植防尘、防污染的乔木、灌木及草本植物。办公生活区布置在厂区西南侧,由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楼及篮球场、网球场等办公生活设施组成。项目建设一条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年产水泥熟料124.00万吨,年产水泥150.00万吨。项目总投资3927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00万元,占总投资11.46%。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根据广东省平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的平远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情况证明:平远县石正水泥二厂、梅州桥牌水泥有限公司、平远县梅盛电威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平远县梅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平远兴发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平远县兴发尖山实业有限公司)、平远远东广发水泥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平远县新广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平远县裕兴万年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10月24日前已经全面拆除16条立窑,淘汰158万吨落后水泥产能。
(二)项目取水来自石正河,厂区内通过给水管网分别向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供水,设备冷却水大部分循环利用。厂区设有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收集。中小雨量(含初期雨水)均可汇流至厂内集水沟,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起泵至厂区外南面约3万m3氧化塘经沉淀、澄清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用水、道路洒尘用水或生产用水的原水,基本不外排。过量雨水通过厂区东面雨水排放口排至厂外东北边田兴河。
(三)有组织排放废气:各主要工序共配置了48台除尘器,包括2台静电除尘器、46台布袋除尘器。
(1)回转窑及生料系统。
由窑尾预热器排出的废气经增湿塔喷水增湿降低比电阻后,经余热发电降温后进入BS930静电除尘器净化后,再由118m高排气筒排放。
(2)熟料冷却机。
窑头冷却机排气的废气,除满足窑和分解炉的需要外,一部分作为煤磨烘干热源,剩余部分经余热发电降温后进入静电除尘净化后,再由25高排气筒排放。
(3)煤粉制备系统。
煤粉制备时产生的废气,选用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滤料采用覆膜滤袋,处理后废气由32.5m高排气筒排放。
(4)物料储存。
物料的破碎与输送、原料配料站、生料均化储存与输送、熟料储存与输送、水泥粉磨等工艺生产过程中设置了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物料破碎、堆存、输送、装卸过程中散发的含尘废气,项目设置了封闭/半封闭的堆场或储库,物料堆存和卸车均在场库内;输送物料的胶带机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物料中转和提升处设置了除尘设施;定期对原、燃料堆场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各废气排放口已进行规范化设置,设置了污染物排放标志牌。窑头排气筒安装了EL302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可监测废气中颗粒物、烟气流量、烟温等参数;窑尾排气筒均安装了EL3020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可监测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含氧量、烟气流量、温度等参数。
(四)项目噪声源自破碎机、生料磨、煤磨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压机、罗茨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及货运车辆的交通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磨机、破碎机等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产生空气动力噪声的设备如空压机、风机等安装消音器,利用建筑围栏、绿化植树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矿山废矿渣、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矿山废矿渣全部回填到井下采空区,地面不设尾矿库;各工段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作为各级原辅料利用,不外排;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制定了《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已在梅州市平远县环保局备案。针对煤粉制备方面容易因粉尘浓度过大而引起爆炸和窑尾一氧化碳含量浓度过高而引起爆炸的问题,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在煤磨系统安装一氧化碳气体分析仪,在窑尾静电收尘安装多元素气体分析仪;在DCS系统里设置完善的双重保护程序,主要针对入磨气体温度、出磨气体温度、布袋收尘出口温度、煤粉仓锥度温度以及一氧化碳气体保护装置,一旦这些控制过程中温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过高,系统会自动跳停,直至排除隐患后才能再次开启。
针对SNCR水泥炉窑脱硝系统专门编制了《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SNCR水泥炉窑脱硝系统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已在省环保厅备案。
厂区外南面设置了40m×200 m×(4~5)m的氧化塘,占地面积大,可用作事故应急水池和消防水缓冲池,约有3万m3余量可用作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容量。
(七)项目经原省环保局粤环审〔2007〕312号批准建设,要求“按照《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68-2000)的规定,项目应设置不少于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严禁建设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但在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期间,国家对水泥企业相关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和标准进行了调整,2012年8月1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本部分代替GB18068-2000《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受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计算,项目在正常工况条件下无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条件下以及突发环境事故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影响,算出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但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从偏保守的角度考虑、需从严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建议参照GB18068.1-2012中项目应设置不少于4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400m卫生防护距离内55户居民均与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熟料旋窑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项目生产负荷为83.1~94.1%,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生产负荷≥75%)。
(二)窑尾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限值要求。窑头排气筒颗粒物和最大吨产品排放量符合GB4915-2004表2限值要求。窑尾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为99.97%,窑头除尘器平均除尘效率为99.99%,符合粤环审〔2007〕312号文除尘效率限值要求。
各位置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吨产品排放量均符合GB4915-2004表2限值要求。
窑尾排气筒高度为118米,符合粤环审〔2007〕312号文排气筒高度限值要求;其他排气筒高度均高于本体建筑物3米以上,符合GB4915-2004要求。
厂界外20米处监控点颗粒物最大值浓度值为0.47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限值要求。
(三)氧化塘水pH值为6.78~6.90,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四)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超标0.1 dB (A),超标值在不确定度范围内。厂界噪声超标点位于南厂界,超标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生产,南厂界现为山林,没有敏感建筑物,超标厂界噪声没有造成扰民影响。
(五)项目废水不外排。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废气773041万立方米/年、颗粒物41.28吨/年、二氧化硫135吨/年、氮氧化物777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符合粤环审〔2007〕312号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379.44吨/年)。
五、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117份调查表,回收有效份数为108份,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有64人表示满意、34人表示基本满意、9人表示不满意和1人不表态,即满意和基本满意合计占91%。不满意者主要反映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没有得到搬迁或安置,噪声和粉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耕种,提出搬迁安置等要求,目前项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已与梅州宁江水泥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