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点“蚂蚁搬家”式制假盐 想逃避刑责?没门!

14.07.2015  20:31

东莞时间网讯   制假窝点被查3天后,竟然还敢继续制作假盐?不过,这个窝点狡猾的负责人还是栽在了“猎人”的手里。昨日,市盐务局披露了一宗蚂蚁搬家式制假盐案,前后已查处假盐18.84吨,窝点负责人已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逮捕。

制假、销售链条一锅端

今年4月16日,市盐务局与大岭山公安分局马蹄岗派出所联合行动,在大岭山镇新塘村431号出租屋捣毁一假冒食盐窝点,现场查获假冒伪劣盐产品共18.14吨,包括假冒“粤盐”牌加碘精制盐14.62吨、假冒“粤盐”牌加碘特制食盐1.52吨、“92”牌高级精制盐1.4吨、山东日晒粗盐0.6吨。此外,还有一批制假生产设备、材料,包括自动包装机1台、空气压缩机1台、假冒食盐纸箱726个。案件由马蹄岗派出所立案侦查,现场抽查扣查了2个涉案人员。

时隔3天后,经过连日侦查,公安部门于4月19日在大岭山镇某农批市场内扣查了粤S0449P货车,在车上查获假冒“粤盐”牌加碘精制盐0.7吨、假冒食盐纸箱60个、假冒食盐包装袋片膜1.2万个、假冒广东省盐业集团东莞有限公司封箱胶布160卷,并现场抓获涉案人员刘某。此次抓获的刘某,根据线索确定就是制假窝点的负责人。两家作为该窝点销售渠道的粮油副食店也在4月22日被查处。

有效打击蚂蚁搬家式制假

目前,上述制假窝点负责人刘某已被市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逮捕。

市盐务局表示,通过此案查处过程,总结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涉及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属于一起比较完整的利益链案件;二是以往涉盐刑事案件大多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其立案的标准明确一次性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20吨以上,为涉盐刑事案立案带来不少阻力。部分狡猾的私盐贩子更是专门针对这一情况,以蚂蚁搬家的形式,逃避刑责。而本次案件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无具体量的标准,只要涉及这违法性质即可立为刑事案。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可以说极大鼓舞了盐务执法部门的士气。”市盐务局有关科室表示,这种做法有力地打击了涉盐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提醒那些制假售假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