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立案登记制”施行首月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增两成
全国“立案登记制”施行首月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数增两成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记者何叶舟、陈荷报道:近日,记者从珠海中院获悉,全国“立案登记制”施行首月,珠海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2494件,环比增长20.42%,当场登记立案为94.35%。
中级法院受理量翻番
据介绍,从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一个月以来的数据来看,珠海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总体有两成增长。各区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同比有升有降,整体运行平稳,但中级法院的案件受理数量增长近一倍。
据分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成倍增长的原因,一部分是正常的立案周期变化造成的,例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移交执行案件系列案20余宗、刑庭一次性移交执行案件30余宗等;另一部分则是有部分当事人、律师由于对立案登记制度的认识误解,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或是有违级别管辖的案件均向法院提出诉请。
另外,从区法院反馈的情况来看,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总体收案数量、类型均未呈现异常,但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前来法院咨询的增多,预计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可能有所增长。近期,斗门区法院受理了29宗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纠纷,要求村集体支付分红款。
立案庭工作量激增
珠海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排除一些机动的变化因素后,正常受理的案件数量上并未大幅增长。“这也说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珠海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都很公开、透明,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保护理念比较开放,服务也到位。”
据记者了解,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也浮现出一些困难。例如,立案庭工作量激增、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突出、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案件纷至沓来等等。此外,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珠海市两级法院均收到一些长期在法院缠诉滥诉的当事人递交的诉状。这类当事人一直纠结于自己的某一个事件,不断辐射到各部门,提出五花八门的诉讼请求。这类当事人往往也不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坚持递交所谓的诉讼材料。立案部门不得不对其五花八门的各类诉状予以登记并答复。对于此类人员,是否可以界定为滥用诉权?驳回后再次提交诉状又应如何处理?由于情形各异,目前还无法统一标准。
(作者:何叶舟、陈荷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