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将全面实行 广东法院里谁在领潮

16.04.2015  14:03


立案登记将全面实行  广东法院里谁在领潮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全面展开立案登记制。作为司法改革重地,广东省部分法院已经走在了前面,珠海横琴法院与深圳前海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探索上不仅有相当一段时间,并建立起了自己的模式与配套措施。

 

据悉,广东省的具体改革方案将很快推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还未启动改革,但《意见》中的具体措施已经在尝试。其他未启动改革的法院预计要等到5月1日。

 

省高院院长郑鄂表示,立案登记制是要真正做到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避免出现过去当事人所诟病的交了材料后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不受理也不给裁定的情况。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会有一定增长,但增幅不会巨大。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一名法官透露,从《意见》的内文来看,除了不予立案要出具法律文书这一点以外,其他措施省高院都已经陆续在展开,只不过没明确表示要实行立案登记制。“改善诉讼服务,也是各地法院一直在推行的事情,”这名法官表示,今日上午,全国法官都要参加与立案登记制相关的视频会议,而省高院的具体改革方案,将在这之后推出。

 

立案登记制是如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省高院院长郑鄂认为,立案登记制是要从制度上清除和解决一些法院所存在的,对符合立案条件而拒绝立案、推诿受理的问题,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人为设置的门槛清除掉,真正做到有诉必理。

 

郑鄂表示,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本质都是要依法立案。原来有的法院规定这类案件不立案、哪类案件不受理,登记制后都不行了,而且,登记后当事人一提交立案材料,法院就要给书面凭证,核实材料齐全后,就必须出具受理通知书,若裁定不予受理的必须给书面裁定,这就避免出现过去当事人所诟病的交了材料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不受理也不给裁定的情况。

 

横琴法院

已试行一年多从未设过立案庭

 

在珠海横琴法院,立案登记制已试行一年有余。横琴法院相关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横琴法院在成立的设计构想里就没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已经开始探索立案登记制”,实际上即在2014年3月份收案运作开始,横琴法院就执行的是立案登记制。目前已受理案件755件,审执结案件529件。

 

横琴法院办公室主任李磊明此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横琴法院筹建之初,撤销立案庭,“就是奔着立案登记制度去的”。但因为对于此项改革“心里没底”,想摸摸底到底会有什么困难。李磊明说的“心里没底”,主要是担心工作量急剧增加,法官吃不消等。不过,根据前期估算,无法立案的案件全市总量并不算大。而横琴的案子总量更加不算大。在总结摸索后,直到2014年12月,横琴法院才正式发出《试行立案登记制工作方案》,对具体操作进行了明文说明和指导。

 

立案登记制之后,与传统模式相比,不论是法官工作模式,还是办案流程都已发生变化。横琴法院对此试行“一调整、一清单、三机制”运行模式。

 

“一调整”是指调整法官工作方式。横琴新区法院以前期改革形成的新型立审关系为基础,将分案后法官的工作方式调整为先作立案条件的实质审查,再进入实体争议问题的审理。“一清单”是指实行清单式工作制度。把法律司法解释要求的立案条件编列成清单。

 

“三机制”是指与立案登记制配套的相互关联的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立审衔接机制。立案环节发现的涉及立案条件的问题,提示法官在实质审查时注意。二是风险评估机制和法检衔接机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所立案件作出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早研判,提早预防,作出相应处置。三是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接受立案检察监督,对适用告知方法处置的正式起诉,横琴新区法院主动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积极接受立案检察监督,这一点属于横琴新区法院的创新之举。向检察机关通报信息,使外部监督和内部管理共同发挥作用,为诉权提供多一层保障。

 

前海法院

已建立配套立案听证制度和相关惩戒措施

 

根据中央要求和深圳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前海法院在司法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立案登记制是开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2月2日前海法院已正式受理案件,就全面实行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

 

作为立案登记制度的补充,该院还设立立案听证制度。案件登记后,按照法律规定,明显存在依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的,或者当事人对法院告知补齐、补正材料有异议坚持不补齐、补正,或者补齐、补正后仍不符合案件受理要件的,经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可以申请立案听证,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立案听证。立案听证由主审法官或者主审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主持,围绕案件受理要件展开询问,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立案听证进一步拓展了司法公开的范围,强化了阳光司法,保障了当事人在立案受理阶段的知情权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

 

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等行为,前海法院还规定了具体的惩戒约束方式,规定具体的惩戒类型和程序,对不同情形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看法

不一定会造成立案井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法官认为,长期以来深圳法院立案并不困难,因而立案登记制度对深圳法院影响并不大。“新的立案登记制度也规定了,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案件不予登记立案,以往不能立的案件,现在照样不能立。”这名法官表示。

 

客观上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

 

对于一个普通市民而言,立案登记制将会带来什么改变。珠海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解释,首先,立案登记制被认为是破解“立案难”问题的关键之举,在现行的立案审查制下,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在实践中,受制于普通公民对法律程序的认识水平,再加上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立案审查制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应当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被挡在了门外。立案登记制在客观上扩大了法院的受案范围,能够更充分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不会再出现立案难,尤其是对于很多法院避之不及的行政诉讼”。

 

如改革到位将极大提升审判效率

 

其次,如果改革到位,审判效率将会得到极大提升。珠海一位基层法院法官介绍,在横琴法院实践当中,当事人多数是经电话咨询或到法院现场查询后,准备相应的起诉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给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与立案条件清单核对相符,即进行登记立案工作。约20分钟即可完成整个立案过程。如果是横琴法院一样的机制,甚至部分案件在当天就可审结。这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

 

 

(作者:朱鹏景  李亚坤  尚黎阳  黄文冠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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