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制止餐饮浪费:餐厅设最低消费最高罚一千

18.09.2020  22:21

大洋网讯 9月1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将每年八月第一周定为反餐饮浪费宣传周, 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时,应主动进行提醒劝告,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

公职人员公众人物要当表率

反餐饮浪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遵循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单位主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助做好反餐饮浪费工作。企业、社会组织等应当将反餐饮浪费纳入管理规约、社团守则等,引导成员自觉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制止餐饮浪费离不开行业自律,《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行业自律公约,开展本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的培训和指导,将反餐饮浪费纳入行业先进评选指标体系,引导餐饮企业发展节约型餐饮。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消费方式,在反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公职人员在组织婚丧嫁娶等宴席中造成餐饮浪费,情节严重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餐厅设最低消费或罚一千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义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积极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半份、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

(二)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宣传标识标牌,在菜单上标示食材份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用餐人数;

(三)对服务员进行点菜培训,根据消费者用餐需求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适度点餐,不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

(四)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

(五)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工具,提供打包服务;

(六)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

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张贴节约用餐标识标牌、误导诱导消费者过度点餐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互联网餐饮平台提供餐饮服务,《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食品页面标注餐品名称、份量、口味等信息。

在提供宴席或者团餐服务中,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指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根据用餐人数和预定需求提出点餐建议,主动告知消费者菜品份量,合理确定原材料采购量。在提供自助餐服务中,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规则,提醒消费者按需、少量、多次取餐。

征求意见稿》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打折、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经营者配备点菜师,推行分餐制、公筷制,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经营模式,减少原材料浪费。

网络平台未制止吃播浪费要惩处

采用校外配餐供餐的学校,应当提供半份和整份两种规格的套餐选择。”《征求意见稿》规定,半份套餐价格在整份套餐的基础上进行成本核减后确定,两种规格套餐的主食均应保证供应。

按《征求意见稿》,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建立用餐人员登记和用餐动态管理制度,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提供不同份量的餐食。具备条件的单位食堂,应当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

单位食堂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餐饮浪费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相关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家庭用餐、个人用餐的义务,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等陋习。个人用餐应当按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节约用餐,践行光盘行动。

对于“网络吃播”,《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制定平台服务协议,采用必要措施加强美食直播内容审核,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从事直播浪费食物的行为。美食网络直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得从事假吃、催吐、猎奇等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的直播行为。网络直播平台未及时制止网络直播者从事直播浪费食物行为的,由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反映意见和建议途径:

请于10月11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微信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bascc@gz.gov.cn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魏丽娜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苏韵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