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芳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维持现行立法法对较大市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不变”

11.03.2015  11:10

  10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在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时表示,《草案》第二十八条将较大市的立法权限作了新的界定,将原本无明确限制的较大市立法权限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从地方立法实践和需要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来看,这一权限范围过窄,对广州这种超大城市来说尤其如此。他建议维持现行立法法对较大市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不变。

  张桂芳表示,之所以建议维持现行《立法法》对较大市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不变,主要出于四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家当前的治理模式和治理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不符。三是会使部分法规的修改陷入困境。四是现有立法监督制度能够保证地方立法质量。现行制度已经提供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双重审查制度,保留较大市原有立法权限有足够的制度保障,能够达到规范地方立法,加强立法监督,提高立法质量这一目标。现有49个较大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已经过了长期实践,立法工作机制比较健全,立法人才队伍和能力比较强,也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

(编辑:曾蔚;审发:袁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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