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一场文字游戏一场梦

26.06.2014  17:12

据《人民日报》报道,“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

新华日报》扬声叫好:诚然,法律的执行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或许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从根本上消除“啃老”现象,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律的教育和倡导功能有助于更多的人明晰是非,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人们对于“啃老”的羞耻心,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啃老”现象,这些效果是值得期待的。

法制晚报》评论员房清江拍马而出,力陈“立法禁恶意啃老有多重意义”。所谓意义,即在减轻老人的负担,维护老人的权益,寻求道德无法调节之外的庇护,并由此而引申出,这种立法还透露着保护老人对子女“狠一点”的善意,从而增强子女的独立性,倒逼他们走向社会、走向成熟。

半月谈网由江苏尹卫国代为发言,进一步谈此立法有新意。占据了道德高地与言论高地,文章指出“啃老”其实是一种“精神颓废病”,其“症状”主要表现为思想懒惰,萎靡不振,不思进取,意志薄弱,害怕艰苦,坐享其成,贪图安逸,好高骛远,大事干不成,小事又不愿做;“啃老”现象折射出少数年轻人严重缺乏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精神,追求不劳而获的“寄生”生活,这是很危险的。苦逼的网友当有感悟,这与其说是谈立法的新意,不如说对现代青年的一纸檄文。

虽有一干纸媒捧场,微博上仍是一片嘲笑之声。知名网友@老徐时评不改战士的锐气:山东拟立法禁止“啃老”,简直是瞎胡闹。和“常回家看看”立法一样,智商是负数的。古来清官难断家务事,现在政府立法禁啃老,非要把道德层面的事跟法律相混淆,政府是不是没事做了?评论引来一批笑声,不过,《北京晨报》不这么看,认为此举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呵护与关怀,彰显了国家立法的进步与成熟。

跳出对立法是否妥当的争执,一些网友认为这是有意找冷门来热炒。有网友认为,在众多反应强烈的事件上,比如财产公示,善款使用,没有推动立法,却在民众的一些私人感情方面进行法纪约束。即使有一万个良好的意愿,却多少有点以立法强奸私生活之嫌。

回到啃老问题上,要解决啃老问题,不是将儿女的嘴巴用法条封上,而是弄清啃老族如何产生的。在排除“啃老族”自身问题的情况下,从外在环境上寻找问题,对症下药。

就当前社会现实来看,最为重要的是创造更为宽松的向上渠道,让每个有志于上进的青年不必再依靠父母的援助;让每个事业遇挫或先天局限的青年,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保障,让他们能维持生存,让他们能积蓄力量再出发,而不是除了父母再无依靠。这些,才是值得动用国家立法资源的地方。动不动立一个法律插手家务事,冠以“为被啃父母撑腰”,难免有自作多情之嫌,也有失法律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