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立法管理NGO决非对外开放“急刹车”

04.06.2015  09:56

资料图

  今天是中国全国人大上月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非政府组织(NGO)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词,境外NGO在中国的活跃作用受到广泛关注。然而中国一直缺少管理境外NGO在华活动的法律文件,补上这一立法的缺失,加强对它们的依法管理,这成为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一个必由行动。

  大概是由于过去放得过于宽松,这一立法行动招来了西方NGO和它们身后支持力量的不适应和抱怨。《纽约时报》等发表情绪激烈的文章,宣称草案的一些条文让人“不寒而栗”,表明“北京不再欢迎你”,中国对外文化、教育和技术交流“都将可能戛然而止”。英国《金融时报》也给这一法律草案扣上“恐外”的帽子。

  而在中国,大多数了解NGO的人都对国家对它们进行立法管理不感到奇怪,法律将进入社会治理的所有领域,这是大家的共同预期。

  按照《纽约时报》的说法,中国的改革开放将因针对NGO的立法而停滞,中国人的生活面貌会发生可怕的变化,但几乎没有中国人相信事情将会这样。

  很多境外NGO伴随了中国这些年的改革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境外NGO在华进行了一些有损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NGO的贡献不容否认,对其中的问题也不必讳言。为泼脏水把澡盆里的孩子也倒出去,中国才没这么傻。但因为NGO有正面贡献就不对它的问题进行管理,中国也没这么粗心。

  西方舆论对《草案》要求境外NGO今后在华登记都要有一个“主管单位”不满,不愿接受它们日后开展活动前要得到“审批”,认为这意味着要把境外NGO“通通逼走”。这样的心态需要调整。境外NGO来到中国,不能指望特权,它们应当努力融入中国的环境,真正与中国社会“打成一片”。

  主管和审批制度在中国非常广泛,比如中国的绝大多数教育和媒体机构都有“主管单位”,中国大地上每天开展的各种公共活动也大多经过了“审批”。但恰是这些机构和活动构成了中国社会面貌的多样性。境外NGO需要适应中国的这一基本国情,不同中国的主要规则较劲。

  NGO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一个突出要素,它们同西方社会一起成长,在那个环境里如鱼得水。由于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存在较大差异,这决定了NGO来到中国时必然要同新的环境磨合,实现某种形式或程度上的“中国化”。如果西方NGO真想在中国有所作为,就必须吃透这个道理。

  一些西方人想通过NGO向中国社会做价值观渗透,培育中国内部的对抗性因素,而且认为这样做是理直气壮的,中国不接受就意味着“关上了国门”,这样的态度有些无理,他们无须指望中国会做出让步。

  中国宣布了“一带一路”规划,带头组建亚投行,中韩又刚刚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这个国家对外开放的热情就像潮水般涌出国门的旅游者那样一浪高出一浪。中国怎会有“停止开放”的念头?立法管理境外NGO又如何能成为对外开放的“急刹车”?

  中国的对外开放今后需是高质量的,可持续的,这样就要将开放过程纳入法治轨道,而不能稀里糊涂的,忽略了国家应有的屏障。《草案》可以看成围绕境外NGO的阶段性总结,也是面向未来的务实整理。境外NGO是否配合中国的这次立法行动,或许也是它们对华真实态度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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