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立法约束“啃老” 专家称操作难但立法善意

27.09.2014  22:00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再想过“啃老”的日子,要行不通了。

  继江苏之后,山东也立法遏制“啃老”。修订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可以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了江苏、山东以外,今年8月,杭州也拟立法把对“啃老”族的约束写入法规,预计将于年底前审议通过。

   啃老”案件频发

  所谓“啃老族”是指依靠父母等长辈资助,获取基本生活能力或超享受的成年人。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事件,使“啃老”问题备受关注。

  据《北京晚报》7月29日报道,29岁的徐某大学毕业后,赖在家里“啃老”7年,父母在无奈之下,将儿子徐青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徐青搬出去,并限期腾房,法官强制执行腾房时,徐某冲着父母喊:“我让你们断子绝孙!

  被父母赶出家门的还有长沙男子匡某。据《三湘都市报》8月29日报道,29岁的匡某因“啃老”被父母赶出家门,他欲请求法律援助,状告父母“不养之罪”。

  还有的“啃老”族实现不了愿望,做出极端的行为。据中新网8月7日报道,吉林男子郑某年过40岁,却是标准的“啃老族”,大学毕业后闲在家中,每月父母打工挣钱支付其生活费。因父母曾答应给其买房买车未兑现,在今年6月,郑某将6旬老母杀死。

   多地立法约束“啃老

  针对“啃老”一族,江苏是较早为被“”父母“撑腰”的。2011年1月,江苏审议通过《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其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继江苏之后,山东于今年6月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据《人民日报》报道,山东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的修订是新时期为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杭州也把《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列入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据《都市快报》报道,今年8月,《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预计年底前审议通过。

   专家称应读懂立法背后的善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邱建新认为,立法不仅具有强制的功能,还有引导和教育的功能,虽然从具体操作上来看,和“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样,在操作上都有点难以实施,但该法可以提醒人们关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邱建新说,“啃老”不仅增加了老年人的经济负担,还加重了老年人的心理负担,而且面对“老龄化”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的现实,人们应当读懂约束“啃老”的立法善意。

  山东律师刘坚勇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但对18岁之后成年人虽无“抚养义务”,是否还有继续赞助、扶助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作为一部专项法规来做出明确规定,让老年人有权利拒绝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啃老”,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