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立法规管“街头卖艺” 禁主动索取打赏

08.03.2015  15:40

  图自《明报

  中新网3月8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现时并无发牌制度规管街头表演,不过西九文化区管理局辖下23公顷公众休憩地,将立法引入街头艺人申请制度,合资格艺人可获1年或10年牌照。但有街头艺人质疑做法令文化区“不够好玩”,减低申请意欲。

  西九文化区的公园、戏曲中心、M+大堂、艺术广场及文化大道是主要的街头表演区域,管理局最近拟定《西九文化区公众休憩用地附例》,建议街头艺人须申领为期1年且收费的许可证,不设筛选,但申请时须示范至少5分钟,确保表演与申报相符。管理局亦设立须试演筛选的“西九文化区街头表演者计划”,推广高质素表演,获选街头艺人可获10年牌,优先在较佳位置演出,并获协助宣传。

  管理局为街头艺人草拟指引,定下十多项规定,包括乐器及道具须可在3分钟内移走、不可要求人群欢呼或叫喊、同一位置演出最多2小时等,违反者或被撤销许可证及不再获发新证。

  一般街头艺人靠围观者打赏作报酬,一些演奏者也会即场出售光盘推销,不过管理局定下打赏规则,如接受金钱打赏时不能主动索取,不应干扰路过途人,若表演提供物品或服务,须表明是自愿提供及只是表演的延伸。

  管理局:参考外国经验冀平衡自由安全

  管理局回复称欢迎及积极鼓励街头表演,草拟指引时参考了本地、台湾及英美等地的公共空间附例及管理经验,冀营造自律及成熟的街头表演生态,在表达艺术的自由及游人舒适和安全之间取平衡,承诺以最务实及包容态度执行指引。

  剧团好戏量成员冯世权及陈裕君有超过10年街头表演经验,二人不愁表演场地,并有意到西九表演,但陈认为指引“古怪”,令场地“不够好玩”,“真正演出是否须与申请时示范的相同?但我们的表演内容是随时事发展的。究竟是我们需要西九,抑或西九需要我们?”冯认为指引难执行,“莫非执拾时有保安计时间?

  艺人:指引“古怪”减申请意欲

  “小丑王KenKen”吴浩宾担心西九人流不多,加上有表演指引,难吸引街头艺人申请,建议放宽指引,免演出时“绑手绑脚”。

  街头表演在海外盛行,以英国为例,不同城市管理街头表演各异,约克市规定除出售商品外,一般街头卖艺毋须领牌;伦敦则发牌管制,最少须付申请费100英镑(约1,166港元)及年费70英镑(约816港元),当地跳蚤市场柯芬园(CoventGarden)亦会举行试演筛选。

  立法会监察西九文化区计划推行情况联合小组委员会主席钟树根同意发牌管理,但认为商户位置未落实,指引假设街头艺人邻近商户,而拟定指引建议如何相处,反而有点过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