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进校园——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我校大学城校区召开

13.12.2018  16:41

12月11日上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举行,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我校法学院孔繁华教授作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法学院院长张永忠和部分师生旁听了会议审议过程。

据了解,这是法制委员会第一次审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参会人员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会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对争议条款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条例(草案)》主要在七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第一,修改标题和条文有关表述,明确调整对象为巡游出租汽车;第二,进一步明确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第三,修改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运价动态调控机制;第四,细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车辆、驾驶员许可条件,并建立退出机制;第五,修改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规范;第六,细化巡游出租汽车年度审验、驾驶员累计积分、投诉处理等监督管理制度;第七,强化法律责任。《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2018年广州市人大重点立法计划项目之一,将于近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此次会议是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在高校举行审议会议,也是法制委“立法进校园”活动的有益尝试,让旁听会议的同学了解了立法出台的过程,深入思考立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促进对于课堂知识的消化和理解,这对于加强立法机关与高校的合作、培养后备立法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通讯员:法学院 | 来源:法学院 | 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