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同意张博雅任“监察院长”

29.07.2014  17:31

张博雅/“中央社”资料图

  中新网7月2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监察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已笃定获“立法院”同意任职。

  据台湾有关法令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当局最高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台湾“立法院”现有112席“立法委员”,被提名人若要跨过同意权门坎,至少需拿到57张同意票。据报道,在29日的“立法院”院会上,张博雅已至少拿下57张同意票。

  据资料显示,张博雅是日本杏林大学医学博士,专长内政、预防医学、公共卫生,曾任“立法委员”、嘉义市长、“卫生署长”、“内政部长”,现为“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