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车钥匙竟把摩托骑走 男子被以盗窃罪判刑

26.05.2016  11:55
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失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属坦白,且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讯  在停车场捡到一串摩托车钥匙,他竟心生贪念,将“捡”变成了“偷”。最终,李某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0月19日下午,李某在五华县城一停车场内,无意发现一串摩托车钥匙,见四下无人便起了贪念。他按响电子锁确认了摩托车所在位置,后将摩托车偷走。据了解,这辆摩托车价值7520元。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缓解不全期,虽辨认能力正常,但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盗摩托车已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又属坦白,且赃物追回已发还失主,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江育娇  吴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