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章程大修:候选院士由学术团体推荐

13.06.2014  10:40

  原标题:中科院通过院士章程修订稿

  南都讯 见习记者商西 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6月11日表决通过院士章程修订案,与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一样,将院士增选推荐主体限于院士和学术团体,增加全院投票的终选机制和“劝退”机制,但在细节上作出更多规定,如学部主席团可按需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

  章程修改是此次两院院士大会备受关注的日程。中科院院长白春礼接受央视采访时介绍,此次修改的总体方向是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优化院士的学科和年龄结构,并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院士退出机制。

  与工程院表决通过的新章程相比,科学院院士章程修订大方向相同,但改动内容更多,比如增选环节删去“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的规定,这意味着今后增选人数可更为灵活,根据学科布局和发展需要增减。

  “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是一处较有特色的修改。南都记者了解,修改初衷是考虑到将归口部门推荐删除后,应新兴交叉学科以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需要所设。

  但这一条在院士内部讨论中争议较大,有院士对成立该小组的必要性提出疑问,认为如此规定是在推荐环节“关了一扇门后,又开了一道口子”。小组成员由哪些人组成,小组具有哪些权限等,都需斟酌。

  针对院士“退出”环节,科学院的规定与工程院大致相同,但更为强调情节的“严重”性。根据新章程,今后严重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严重不端的中科院院士将面临被“劝退”,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被撤销院士称号。

  白春礼表示,劝退是针对行为没有达到撤销称号程度的情况,并提到这并非是院士称号特有的。但有观点指出,“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需有标准。新章程还删去原章程中撤销院士程序的规定,或将在实施细则中体现。

  另外,科学院院士章程还在加入外国国籍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的规定前加了一句“院士有权放弃院士称号”。理论上,院士被动当选,可主动退出,不限于入外籍这一种情况。

  院士看法

  通过制度规避院士增选“公关

  中国科学院院士周忠和昨天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中科院院士章程修订,在院士遴选环节取消部门和地方推荐,减少利益夹杂,是很大的进步,总体上更为科学。美中不足的是,增选环节保留学术团体推荐的途径,某种意义上存在重复,或许是多余的。

  周忠和指出,学术团体主要是指科协,科协经一级学会提名推荐人选后,需组织评定,而参评人大部分是院士,造成重复评议。只保留院士推荐这一种方式,可以更好与国际接轨。

  在周忠和看来,“让候选人处于绝对被动状态”是把关院士进入制度的关键之一,根据规定,成为院士有效候选人需要多位推荐人,这往往迫使院士之间互相联络,容易引发候选人或相关人员“公关”院士等行为。如果一名院士推荐就能成为有效候选人,这样也能打消一些人对取消部门、地方推荐渠道的顾虑。周忠和表示,候选人名单理论上应该保密,避免候选人“老惦记着”,通过制度的完善,规避候选人自己提供有关推荐材料,甚至拉票、贿选等现象的发生。

  周忠和强调,细节决定成败,再好的制度如不能很好执行都是空文,科学院下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时还应多考虑各方意见,注重规定的严谨性和逻辑性,并根据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