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章程》提前获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发布

18.12.2015  14:28

              12月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核准了《广东金融学院章程》; 12月10日,广东金融学院正式向全校和社会公布,这标志着广东金融学院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根据2015年3月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地方公办普通高校章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广东金融学院章程上报核准时间须由2016年4月底调整为2015年9月10日(第五批)之前。为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学校及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的章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专项工作小组以及编制工作办公室;出台了章程编制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有效推进。   

            章程编制历时近1年,共编发章程建设学习资料30多万字,召开专题会议、专家咨询会和各类代表座谈会22次,通过校园网和校友网公开向全校师生、校友广泛征求意见,历经14稿,按规定完成了12个不同环节和阶段的工作。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党委会议审定,提前于2015年7月(第四批)上报省教育厅申请核准,并按照教育厅反馈的初审意见和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意见进一步完善。

      《广东金融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共9个章节、82条、1万余字。正文内容包括总则、办学活动、治理结构、教职工、学生与学员、办学保障、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和附则。章程注重体现广金历史传承,彰显办学特色和文化内涵,体现了学校在新时期确立的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本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