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对错都说“好好好” 媒体评其为庸官
法制晚报讯 童名谦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期间,衡阳发生严重贿选,其因在选举后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被检方控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责。25天前,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今日上午,在同一个法庭,童名谦拿到了判决书,二中院以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判决后,童名谦表示不上诉。
据悉,童名谦受审时认罪,多次求轻判。目前,其被关押在秦城监狱。他也成为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的高官。
审理受审时当庭认罪多次求轻判
童名谦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今年6月23日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市二中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童名谦在任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党组书记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在衡阳市人民代表选举中,先后接到多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衡阳市及所辖县市区领导干部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 选票问题的反映,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制止拉票贿选行为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发生严重贿选,选举后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应以玩忽职守罪追刑责。
7月24日开庭时,童名谦认罪并多次求轻判。他并未请律师辩护,称接到举报未彻查的原因是想让收钱的人把钱退了。
判决亲属旁听宣判一审获刑5年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童名谦在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 未正确履行衡阳市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之前、之中,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的情况反 映,未严格依照选举法和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童名谦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 议选举省人大代表之后,对于省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贿选问题的举报,未依照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 理。童名谦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贿选大面积蔓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院认为,检方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其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部分群众、媒体记者及童名谦的亲属旁听了宣判。
罪名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高官
2014年1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消息称,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童名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童名谦至此成为自中共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被双开的省部级高官。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先后公开通报的中央和地方“双开”官员的案例,可以看出,官员被“双开”多发的原因是经济问题,在多起官员被“双开”案例中,多是 因“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但童名谦却成了“例外”,中纪委“双开”他的原因为涉嫌玩忽职守罪,而检方发布的起诉信息也仅涉及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评价曾任衡阳市委书记媒体称其“庸官”
童名谦被诉后,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青年报》等中央媒体都发评论称其为“庸官”,称童名谦的“庸迹”,在其曾主政的湖南湘西州、邵阳、衡阳三地,已是家喻户晓。
他在湘西州任职的时候,遭遇湘西凤凰大桥垮塌以及曾成杰的非法集资案,到邵阳后又遭遇邵阳沉船事故。
在他最后“出事”的衡阳,短短的一年,给大家留下的印象仅仅只是“平时做人谦和低调”、“报告作得很好”、“不揽权”。
据媒体称,面对无论是湘西泛滥成灾的民间集资,还是邵阳官场乱象,童名谦都选择了回避甚至放纵。他在官场以清流自诩,明哲保身,绝不多事。
从童名谦的同事对他的评价可以看出,他是个八面玲珑的“老好人”,他对别人向来都说“好好好”,对正确的也说“好”,对错误的也说“好”,谁都不去得罪﹔谁跟他汇报工作都是“好好好”三个字。
落马后,童名谦被当地官场评价为“是个好人,但不是个好官”。
公开资料显示,童名谦,长沙人,生于1958年,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工学硕士。
履历信息显示,其曾在国企、湖南团省委任职,还曾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邵阳市、衡阳市三地担任“一把手”。其中任湘西州委书记5年,邵阳市委 书记4年。2012年2月,成为衡阳市委书记。2013年1月,当选湖南省政协副主席兼衡阳市委书记。3个月后,不再兼任衡阳市委书记。
事件湖南衡阳贿选400余人受处理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经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
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3年12月18日,中纪委通报,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时,童名谦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他在湖南衡阳贿选案中失职渎职,负有领导责任。
2014年5月9日,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对衡阳破坏选举案中部分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嫌违纪已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本次给予纪律处分的有40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