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名谦曾要求湖南衡阳贿选案举报人顾全大局

19.09.2014  00:35

  距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罪一审宣判已有一个月的时间,部分官员的“闭眼心态”仍值得反思。

  “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梳理得知,因为犯罪事实较为清晰,取证较为容易,童名谦在被调查后15天即被移送司法机关,9个月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是十八大后首个因“玩忽职守”而获刑的省部级官员。

  一些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童名谦的“快速落马”再次印证了即便不贪污腐败,“为官不为”在当今之中国也行不通了,跟童名谦一样有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政心态的官员该警醒了。

  不断听取反映,多次“高度重视”,一再遮掩渎职

  2012年2月,童名谦从湖南邵阳市委书记转任衡阳市委书记,这段仅1年多的任职经历成为他仕途的“滑铁卢”。2012年底到2013年初,衡阳发生严重的大范围破坏选举事件。消息一出,震惊全国,造成恶劣影响。

  “一把手”童名谦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童名谦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先后接到常宁市委副书记李某、衡阳县演陂镇德胜村党支部书记欧某某等4名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南岳区委书记傅某某等人关于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送钱拉票问题的反映,未予重视,未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核查,未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未及时有效制止非法拉票行为的蔓延,致使省人大代表选举被严重破坏。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多次听取多人汇报后,童名谦的反应是:召开会议强调换届纪律,以市委名义给市人大代表发公开信要求遵守换届纪律,安排相关人士对候选人进行提醒谈话,但就是不了解具体情况,也没有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童名谦还要求举报人“顾全大局”,口头上称“高度重视”,在得到明确、具体的线索情况下,不是按照规定责令调查、处理,而是销毁材料、掩盖破坏选举的事实。

  在童名谦“不听、不管、不查”的情况下,破坏选举的行为愈演愈烈,不少担心“别人送钱而自己没送从而落选”的候选人也加入到行贿的队伍中。案发后,执法部门从收受贿赂的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及工作人员处追缴赃款共计1.1亿余元,400余名涉案人员被立案调查。

  “童名谦们”何来“闭眼心态”?

  “这是典型的‘老好人害死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州表示,作为地方“一把手”能对大范围的送钱拉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老好人”的庸官哲学荼毒之深可见一斑。

  “中国网事”记者日前调研时发现,个别官员中一直存在着“宁可不干事、不愿再出事,为了不出事、干脆不干事”的心态。在一些矛盾多发的县市,不少官员都想方设法调到一些“安逸”“安全”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不会产生矛盾或产生矛盾的概率较低,从而“平安退休”。

  然而,对于这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太平官”,老百姓根本不买账,甚至深恶痛绝,在一些地方甚至流行“不要贪官,更不要‘瘫官’”的说法。一些群众反映,贪官可恨,懒官、庸官、为民不办事的“瘫官”同样可恨。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杜治州说,从衡阳破坏选举案看,“一把手”的“闭眼心态”为害尤甚,往往“一把手”不作为、不讲原则、压不住阵,影响的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地区。

  专家:吏治不仅止于反腐 廉洁保不了“闭眼干部

  “在对官员不作为的处理上,童名谦案具有标杆意义。”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童名谦仅因玩忽职守一项罪名受到刑事追责,在省部级官员中实属少见。此前,包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内的多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玩忽职守等渎职罪名,多数都涉及贪污、受贿等其他罪名。

  回顾近年来一些官员渎职案件的处理,存在着“罚酒三杯”的情况。罗猛表示,不同于贪污贿赂案件,一些地方对于官员渎职案件的处理,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很多都是采取党内或行政处分,重者引咎辞职,一些官员甚至被处理后“曲线复出”。

  尽管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大了对官员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但发现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数量与实际的发案状况仍存有差距,渎职案件的收案数量相比贪污、受贿案件也明显偏少。“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的基层检察院每年查处的渎职案件都是个位数。

  “这和渎职案件在司法认定上有一定难度有关系,但更多是认识问题。”罗猛说,一些人认为官员虽然不作为,但“不贪不拿”。与搞“权钱交易”的官员相比,公众和党政领导干部对不作为的“太平官”容忍度更高。但是从童名谦案看,“太平官”造成的危害并不比一些贪官小。

  “童名谦案为‘太平官’敲响了警钟。”杜治州说,在社会转型期,各方面矛盾纷繁复杂,官员如果奉行‘不干坏事就是好官’的标准,不敢担当,回避矛盾,明哲保身,当一个‘好好先生’,既不符合党员干部的宗旨,也越来越为党纪国法所难容。“你不找麻烦,麻烦就会找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