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养母准备提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10.10.2015  12:29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9月30号,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天,李征琴和她的辩护律师就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10月8号,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已经准备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无罪。

  在9月30号下午的时候,法庭就针对全国关注的案件是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6个月。就在她被法警拉上警车的时候,面对很多的媒体,李征琴突然大喊说“我不平”表达了自己对这个判决结果的不满。

  随后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长清也表示对结果很遗憾,说没有想到会这样判决。他认为判决中没有解释案子的具体情况也没有能够让被告方心服口服。8号的时候,王长清表示,李征琴已经正式委托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法院改判无罪。现在李征琴已经把上诉状签好了,在最近的一两天之内他们就会把材料给法院寄过去,至于具体的上诉理由她会和另外一位律师再进行商议,目前是不方便透露。

  针对这个受害男童施某某,最终一个抚养权的问题。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说,在收养手续被取消之前,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现在名义上李征琴仍然是孩子的养母,在法律她也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李征琴本人仍然希望孩子能够由她自己来抚养。对于被害男童施某某今后6个月的安排,孩子的生母是并没有做出过多的解释,而李征琴方面则担心说这个判决最大的输家可能就是小孩子,他的未来可能会十分渺茫,因为孩子可能会被带回安徽老家,也可能会成为一个失学儿童。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许家斌表示说,在得知养母被判刑之后,这个男童施某某感到压力很大,他希望地方政府、公检法以及社会公众能够继续关注自己的生活与学习。对此,主审法官徐文露也表示说,本案被告人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在办理这个收养关系的过程中有一些重要文件、印章是经过公安机关鉴定,已经鉴定结果出来是伪造的。而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来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是认为,在今后的较长时间里面,被告人李征琴都是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所有的儿童的。徐文露也介绍说,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的收养关系,法院将会向安徽省的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记者 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