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男子4年猥亵7男童 获刑五年

04.09.2014  05:14

  从2009年初,刘志(化名)在公园小树林、池塘边以及其暂住地等地点,先后猥亵7名男童,事后他会给钱或买零食引诱孩子不要告诉家长。直到2013年底,一孩子家长无意中得知真相才将其举报。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刘志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针对刘志行为中体现的恋童行为,法院也专门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

   曾被骗进传销组织

  2013年12月20日,丰台公安分局接到一家长报警后,将刘志口头传唤到案,对于自己的罪行,刘志从一开始就没有否认。“我不知道这是犯罪,希望法官能够对我宽大处理。”庭审时,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刘志一直低着头,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刘志全部承认。

  “我跟妻子的感情很好,但我控制不了自己想见到那些孩子。”刘志说,他2007年初刚到北京时,曾被骗进传销组织,被困的一个月时间里,他曾被迫吃发霉的饭菜,还常常挨打,从那以后,他就开始对成年人有戒备心理,因而喜欢上了小孩。

  记者了解到,刘志性格内向,虽然也在外打工,但并没有朋友。“除了家人,小男孩是我唯一的交际圈。”刘志说。

   多次猥亵多名男童

  从2009年开始,刘志将“黑手”伸向男童。他每次都是先找借口和路上的男童搭讪,然后带孩子回自己家或偏僻的小树林等场所,连哄带骗地实施猥亵行为。事后,刘志都会给孩子一些钱,或带着孩子去吃饭,以堵住孩子的嘴。

  据介绍,很多男孩并未意识到自己遭到侵害,不仅没有告发刘志,甚至在很长时间内多次遭到刘志猥亵。刘志还常常让男孩“带朋友一起来玩”,并承诺如果带来“朋友”,可以给予一定的好处费,其中一受害男孩就曾将自己的小伙伴介绍给刘志。而在男孩们受到侵害近四年后,其中一男孩家长发现异常,经一番追问才知道事情真相,随即报警。

   恋童癖是心理疾病

  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刘志的行为属于恋童癖,是一种心理疾病,且其犯罪行为并未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因此请求法庭可以从轻处罚。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长时间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其中多人不满12周岁,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其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对其不宜从轻处罚,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五年。

  丰台法院还专门邀请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专家表示,刘志的行为源于其恋童癖的性心理,拥有这个心理的人在公众面前是比较自卑、敏感和害羞的,其心理问题一旦转换成行为就触犯了法律。

   他的儿子已经三岁

  记者了解到,刘志自己就是一名三岁男童的父亲。庭审结束后,当记者询问其在侵害其他男童时有没有想到过自己的孩子,刘志沉默了很久,简单说了句“没有”。而当被问及作为家长,要是知道自己的儿子在外面受人如此侵害怎么办,刘志想都没想,脱口而出一句“杀了他”。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刘志表示深深的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