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第一案”证明不是“没法管”

04.12.2017  09:48

  ■ 马涤明

  日前,据浙江云和县警方通报,云和警方破获的一起“笑气”案件被移送起诉。云和县检察院已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林某、殷某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例打击“笑气”犯罪的刑事案件。

  近年来国内吸“笑气”出问题甚至毁掉健康的报道,时有传来。今年以来,杭州、宁波等地的医院就接诊过因吸食笑气发疯的病例和因长期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脚“瘫痪”,坐着轮椅到医院治疗的病例。在美国,每年都有100至200人因笑气等吸入剂而死亡。

  笑气的化学成分为一氧化二氮,有关专家认为,应该将它归类为一种新毒品。目前“笑气”之所以能够在很多城市的娱乐场所和网上公开售卖,是因为这种东西在我国还没被列入新型毒品目录,相关部门称面临执法困境。

  浙江云和警方侦办的“笑气第一案”,是以经营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涉嫌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罪名立案的。云和警方曾向上级机关请示并多次与安监、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深入探讨,经充分论证后进行立案。而这一案件的启示意义,是执法部门面对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充分研究、用好用足现有法律,而不是消极旁观。法治时代,执法行为当然必须于法有据,如果确实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即便“笑气”这种被称为“新型毒品”的东西危害社会,也应秉持先立法、再干预的原则。而如果并非无法可依,只是执法部门懒政,或部门间缺乏协调、联合的主动性,导致现有法律不能充分利用、各执法主体之间难以形成合力,相关部门是否应反思责任意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