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不按“常理”出牌的法院

18.04.2016  11:15

深化庭审方式改革,探索“1名法官+2名人民陪审员”新型合议庭模式。(一法供图)

“折腾”出多项全国首创的举措

东莞时间网讯     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推出社区法官助理制度、微博直播(悬赏)抓“老赖”……一个建院仅7年的基层法院,“折腾”出这么多全国首创的举措,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不规矩”在业界出了名。

实际上,市第一人民法院不按“常理”出牌的背后,是社会对法院要求的现实。正如院长陈斯说的,基层法院在创新的路上没有成功,只有渐进,最终的目标是成功完成符合中国社会需要的司法改革。

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中国人向来以和为贵。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去打官司的。因此,很多人一辈子就打这么一次官司,如果给他的体验是,案子到了法院,一年半载还没判下来,肯定会对法院及法官有意见。

对法院而言,随着社会转型及发展,越来越多案件涌入法院。以第一人民法院为例,该院连续七年完成超4万件审判执行任务,2015年更是突破5万件,法官人均结案286.31件。7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292694件,解决争议标的521.53亿元。

一边要让社会满意,回应民众关切,一边是面对“案多人少”。传统审判模式难以为继,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陈斯提出“二八定律”理念,即80%为简单案件,20%为较疑难复杂案件。2012年始,东莞一院在东城、寮步、道滘等法庭成立快速处理中心,按照相对固定的案由,对占比80%的简单案件实行专人专审,同时法律文书也以令状式、要素式为主,让当事人最快得到公正。20%是复杂、疑难和新类型的案件,留下来“精审”,通过繁简分流、快速处理,一条“二八”线分流潮水般的案件。

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3月31日东城法庭快速处理中心收案10569宗,结案8266宗,其中诉讼结案4110宗。诉讼法官12名,其中快速处理法官9名,快速处理法官审结诉讼案件3073宗,占总诉讼结案的75%。

全国首创“社区法官助理”制度

“社区法官助理”制度,是选取村(居)调解干部或后备干部到法院学习培训3~6个月,直接协助法官参与案件调处,考核合格的聘为社区法官助理,回到社区直接参与纠纷的调处。

第一法院首位社区法官助理李寿棠说,因为自己熟悉村情民意,介入调解案件有独特的优势,经常协助法官迅速了解案情,使法官更快地把握调解“切入点”,促成双方达成调解,避免了双方矛盾扩大并进入司法程序。

中堂法庭庭长胡志炜说,将社会纠纷解决资源转化为法院的办案资源,将社会力量引入到司法调解中来,社区法官的角色由原来的纠纷主要解决者转变为纠纷解决的指导者,机制运行主体是被聘为社区法官助理的社区干部,他们来自社区,经过培训后再回到社区服务,熟悉本地的风土人情,在法官指导下独立调处纠纷,充当纠纷化解的第一道关口。“这也是我们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区法官助理制度的初衷。”

2012年,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将该制度确立为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求“2013年,全市村居100%设置社区法官助理”,并要求在2013年全市百分之百落实社区法官助理制度。广东省法院将该制度列入省法院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发文向全省推广。目前该院已选任社区法官助理276名,培训18批次,参与调处各类纠纷1000余件,在协助送达、保全、调解及应对社区突发性事件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微博直播抓“老赖”

为适应网络传媒时代的发展,提高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市第一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利用微博打造司法公开信息平台,致力于将微博建设成法院对外宣传、舆论引导的新渠道。

在微博具体运用过程中,该院主要一大“绝招”是微博直播执行,在全国首创“微博直播执行”、“微博悬赏”等举措,服务执行工作,推动执行公开,成效显著。

微博悬赏以当事人主动书面申请为前提,赏金由当事人自主提供,鼓励网友们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下落的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化解执行难,同时,给老赖们持续施加舆论压力,以解决部分陷入僵局的执行难题。比如,第一法院微博悬赏的首宗执行案件在曝光两周后,被执行人主动现身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寻求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记者手记

不按“常理”出牌实际上就是一种创新

在过去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东莞从一个农业县城,变成一个现代化工业城市,一个外向型 经济 为主的城市。它的对接是世界,正是因为这种对接方式的不同,造成了东莞在整个社会环境,包括司法环境以及司法进度,跟内地的很多城市有巨大的差异。

比如,“案多人少”的问题,相比内地法院矛盾更为突出。如何完成年超4万宗案件的审判任务,让社会满意,回应民众关切,才是迫使市第一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的原动力。

因此,我们发现,这个法院的创新举措,都带着一股子“泥土味”,具有“本土色彩”,也最扎根东莞的实际情况。正如院长陈斯所认为的,基层法院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动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所有现实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基层法院,而解决问题往往也是从基层法院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