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学院校,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补充设置专业基地
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对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凡达到“专业基地认定细则”标准,包括专业基地“基本条件”和“师资条件”的,均可申报专业基地。
二、认真选取协同医院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培训需要,可以联合符合条件的3家以内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形成培训基地网络,共同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基地要对协同医院严格把关,培训基地医院和协同医院的专业基地必须是强强联合,不能“强带弱”或“弱弱联合”。培训基地要统一协调管理协同医院的专业基地,以确保培训质量。
三、认真核报专业基地培训容量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每个培训基地3年住院医师培训容量合计不少于300个的要求,请各培训基地(含协同医院)按照“培训容量:床位数>1:5”要求,认真核实申报专业基地的培训容量。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培训基地于10月20日前,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平台”(网址 http://www.cmda.net/ ),填报各专业基地、协同医院、培训容量,并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核定申请表》(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培训容量核定申请表》(附件2),加盖培训基地医院公章后报送我委科教处(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并把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二)我委委托省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上述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我委将适时公布。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核定申请表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培训容量核定申请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联系人:黄式锋 电话:020-838835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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