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一批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入库项目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3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直驻穗有关单位及有关高等院校,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6〕32号)要求,为做好第一批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紧扣县级公立医院服务需求和发展需要,能有效促进各县级公立医院“补缺项、补短板”,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县域内得到规范化诊疗,满足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二)技术须经实践证明安全、有效、经济、成熟并相对先进,适合县(市、区)级及以下农村及城市社区卫生计生机构使用。
(三)技术项目配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四)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2年以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如获立项,具备自立项之日起在省内多个县级公立医院同时推广的条件和能力。
(五)技术推广单位须为研发(或引进)及应用该项技术的卫生计生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和条件,能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企业等营利性机构不得作为技术推广单位,相关社团组织可作为协作单位与技术推广单位共同申报。
二、其他要求
(一)申报范围不含中医中药类技术项目。
(二)申报项目须独立推广,不可与收取费用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临床进修等工作合并进行。
(三)2014、2015年已立项推广的适宜技术不再受理申报,直接纳入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库统一管理。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技术推广单位须填报《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可在 http://www.gdwskj.cn 的“下载区”下载,见附件),后附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推广的可行性分析(技术有效性评价、安全性评价、经济性评价、技术使用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等,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或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6年8月16日前统一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涂正杰,电话:020-83848500。
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2016年版)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