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社农字〔2017〕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培育优势创新团队,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化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厅开展第一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和研究院所、地市涉农机构、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科技创新平台、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 广东省属高校和研究院所:应在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基础扎实,研究条件良好,研究水平省内领先;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具备结构合理、研究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
(二) 地市涉农研究机构:应在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基础扎实,研究条件良好,研究水平当地领先;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具备结构合理、研究能力强的技术研发团队。
(三) 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求其从事的产业明确,且属我省的优先发展产业,相关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发展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能力以及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四) 科技创新平台:是涉农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农业类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
(五)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涉农新型研发机构。
(六) 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应是“十一五”期间获科技厅颁发“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匾牌且未被撤销,目前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能力以及示范带动作用,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材料
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备案表(附件1)以及相关附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科技创新平台、省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研究院)、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请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 申报第一批广东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的农业科学研究院及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可以分别申报;农业类高等院校可以大学及学院分别申报,其他院校可以涉农院(系)申报;高校、研究所、企业所属农业类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单独申报;
(二) 每个创新中心依据研究基础和创新方向,可凝炼优选不多于5个重点创新方向;
(三) 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推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备案。
(四) 经备案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将由省科技厅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挂相应的牌匾,通过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整合相关资源给予支持。
五、报送时间和地址
(一) 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2月28日前。
(二) 报送要求:备案表及附件等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
(三)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联系电话:83163930、83163931)。
联 系 人: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处 叶毓峰;
联系电话:020-83163906;
传 真:020-83548353;
电子邮箱:yeyfgdstc.gov.cn
省科技厅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