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评审结论(第一批)的公示

12.04.2016  13:09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的安排,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参与验收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9类项目进行了验收评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与暂缓通过两类,验收通过的,认定为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本次验收暂缓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完毕后可重新提请验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结论(第一批)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6年4月13日—17日。如对公示名单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电话:020-37629463,传真:020—3762796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来信来电须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评审结论汇总公示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