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21.11.2016  20:07

粤卫办〔2016〕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三级医院等级复审。经审议,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求,我委根据评审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东莞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