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范围、重点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其中明确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
市财政局介绍,《办法》明确了预算部门和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范围以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事项,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不得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或单位应履行的预算绩效管理职责转嫁第三方机构承担,确保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同时,明确委托主体要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有序实施。
《办法》还进一步保障第三方权益,明确委托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择优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委托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委托方应当尊重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不得干预其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同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培训,增强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和公信力。
此外,《办法》进一步强调过程监管,明确委托方要建立健全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第三方机构履约管理,对第三方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定期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为进一步增强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约束,强调委托方可另行聘请有关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机构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跟踪抽查和监督,抽查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第三方执业质量考评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