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广州市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更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粤卫函〔2016〕1574号
广州、深圳、中山、江门、湛江市卫生计生局(委):
你们关于更新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广州市南沙区第六人民医院(设备型号:欢悦增强型SOMATOM Emotion Duo,配置许可证号:192011030 )、深圳市光明新区中心医院(设备型号:SOMATOM Spirit,配置许可证号:192011408)各更新配置1台临床实用型CT。同意中山市中医院(设备型号:Light speed,配置许可证号:192011228)更新配置1台临床科研型CT。同意中山市中医院(设备型号:ADVANTX LCV+Zidane/DLX ,配置许可证号:192031040 )、开平市中心医院(设备型号:Advantx LCV+ ,配置许可证号:192031101 )各更新配置1台DSA。同意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设备型号:CAMERA DSX ,配置许可证号:192042008 )、江门市中心医院(设备型号:Infinia Hawkeye,配置许可证号:192041019 ) 各更新配置1台SPECT。
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淘汰的设备请按我省大型医用设备更新管理要求,由省职业病防治院无偿收回作报废处理,不得转让,并根据省职业病防治院出具的设备报废处理收据,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手续。
二、新购置的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在未正式投入使用前,请按《关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全面启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粤卫通〔2014〕5号)要求,办理和领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此复。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