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等五区特定案件明年起要在南沙审理

29.12.2018  12:31

大洋网讯 12月27日,南沙自贸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3年来的工作情况。明年1月1日起,该院将集中管辖广州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五个辖区内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2015年12月,全国首家自贸区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挂牌成立,受理依法原由广州市南沙区法院管辖的、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相关联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近三年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39件,占比12.54%。其中,涉港澳案件206件。另据了解,今年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五个辖区内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由该院集中管辖,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测算,明年南沙自贸区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数量将增加千余件。另据了解,其他区相关案件将由越秀法院集中管辖。

3年间,南沙自贸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服务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积累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如何更加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涉港澳纠纷,成为南沙自贸区法院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2016年9月,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聘任7名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该院还在全国率先任命港澳籍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截至目前南沙自贸区法院港澳籍人民陪审员人数已增聘至9人。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夏江丽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