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森林防火墙需破除陈规陋习

20.10.2014  12:22

  【茶座】

  徐剑锋

  本报近日报道,2010年至2014年9月,梅州两级法院审结山林失火犯罪案件111件,共造成山林过火面积约2854公顷,经济损失约967万元,被烧林地90%以上为生态公益林,而人为是火灾的主因,占我市森林失火犯罪的七成。 火灾猛于虎,频频发生的山林大火,不仅吞噬了宝贵的绿色森林资源,也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从我市森林失火犯罪七成是人为野外违章用火所致可以得出结论:山火频发不仅是天灾,更是人祸。尽管这几年各地对山林防火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构筑了死看硬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但一些人置劝告和禁令于不顾,或心存侥幸,或麻痹大意而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应看到,山火的“罪魁祸首”,很大程度上是农村陋习惹的祸。如客家人祭祀祖先习惯于烧纸和放鞭炮,一些农民喜欢放火“烧荒”。这些习俗在民间根深蒂固。由此而言,防患于未“燃”必须走群众路线,抓好群防群治工作。一方面要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监督和举报,切实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还要依靠教育引导、舆论宣传,让防火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在群众中筑起一道森林防火墙。其基本的落脚点在于把文明、低碳、生态理念,渗透到祭祖等活动中。此外,还需依靠政策扶持、科技力量,大力扶持“绿色产业”发展,让群众自觉摒弃把田草、“山皮”等当成垃圾烧掉的错误思想,加快“变废为宝”的产业化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