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外来工签个名差点就要帮老板赔82万

21.06.2016  22:14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岳岩) 一份由律师见证的协议,让一宗生产安全事故陷入真假雇主之争。一名来穗务工人员,因为签了个名被索赔82万元,好在有人作证。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广州某体育训练中心(以下简称“某训练中心”)索赔82万元的诉请。据了解,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签了协议 他糊里糊涂成了雇主

  今年1月底,某训练中心一纸诉状,将来穗务工人员黄某告上了法庭,索赔82万余元。这宗官司源于2015年9月25日发生的一宗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当日傍晚,几名工人在训练中心羽毛球场内安装设备,周某在进行通电调试时发生事故,心脏骤停死亡。

  同月28日,死者家属与某训练中心达成调解协议,获训练中心补偿82万余元。这份协议中写明,周某受黄某的雇佣,为某训练中心提供体育场馆设备安装的劳务服务。协议中还明确,在某训练中心“出于人道主义”支付82万余元后,保留向黄某追讨的权利。黄某在协议上签了字。正是依据这份协议,某训练中心此后将黄某告到了法院。一宗看上去“十拿九稳”的案件,却因证人的出现,演变成真假雇主之争。

   证人出庭 称有承诺在先不追责

  被起诉到法院后,黄某有些意外,据他称,自己与周某都是受某训练中心雇佣的劳务人员,他与周某等人从2015年1月开始在某训练中心承接零散工作,并从训练中心领取劳务费。黄某称,他之所以在协议上签字,是因为训练中心当时称协议只是格式条款,不会向他追索款项。

  训练中心场馆处处长马某的出庭起到了关键作用。据马某的证言称,黄某与周某是一起干活的伙伴。9月27日晚,马某约黄某到其办公室商谈,黄某对协议条款有异议,当时适逢中秋,他担心死者家属闹事,就向黄某解释,是做给死者家属看的,不会实际追究黄某。

  马某称,次日,他与训练中心法律顾问某律师、黄某及死者家属商量后一起签订了调解协议。马某的妻子刘某也出庭作证称,当时听到马某与法律顾问谈及合同只是格式文本,实际上不需要追究黄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说法]

   签名非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马某作为某训练中心职员及事故善后处理人,其提供的证言真实可信,刘某作为事故善后处理人,参与处理部分工作,其提供的证人马某与法律顾问交谈内容的证言真实可信。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安监部门的报告显示,马某找来相识的黄某,交予其进行项目施工作业,黄某受其委派后,带领周某等人进场施工作业。而马某证明黄某与死者周某是一起干活的伙伴。据此,在无相反证据足以反驳之下,法院推定黄某与死者周某等人一起为某训练中心提供劳务,换言之,某训练中心证据未能证明黄某与周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安监部门的调查报告载明,事故“主要原因是某训练中心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情况疏于管理,未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证明事故责任单位是某训练中心。马某等的证言则证实,黄某听信了马某的承诺后,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协议。法院推定相关条款并非黄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近日,该院驳回了某训练中心的诉请。

  (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