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吃货”嘴巴 野生动物才有救

05.03.2015  11:44

东莞时间网讯 吃野生动物上升至刑法规制层面,反映了食客相关行为的严重性,这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点。

本报报道,我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日前到大朗镇一家土菜馆暗访,当场查获一批国家保护动物尸体。据执法人员分析,部分消费者贪吃野生动物,是促使违法经营者罔顾法律、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在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当天,查获大量沦为“盘中餐”的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确实令人痛心和愤怒。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人们常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餐馆的经营者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而被刑事拘留,但作为杀戮、买卖野生动物链条上的其他参与者,包括猎杀者、食客,可能因无法查证而逍遥法外。

执法者的苦恼和困惑,也正是目前阻断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的软肋之一,在“猎杀出售者——餐饮经营购买者——食客”的链条中,前两个环节已经引起各方聚焦和警惕,并在法律层面受到惩罚,而唯有食客环节,还几乎处于盲区。如果能管住这些“吃货”的嘴巴,或者让他们在各种压力之下自觉“收嘴”,就能对非法猎杀、买卖野生动物行为造成釜底抽薪,“买方市场”这一推手一旦被斩断,猎杀者、餐饮经营者无利可图,相关非法活动自然会大大减少。而在舆论宣传、法律震慑方面,管住“吃货”乱吃的嘴巴,应该有所作为。

在公众舆论宣传方面,不仅要让人们知道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出拒食野生动物的倡议,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科普宣传,让一些人逐渐改变不科学的饮食观念,放弃吃野生动物的饮食陋习。一些食客吃野生动物是因为好奇,而其他食客则是迷信食用这些动物可以健体或祛病,比如一些人就喜欢用蛇泡酒喝。公众宣传就要引用权威专家观点,对这些观念进行澄清,让好这一口的人明白,花大价钱乱吃某些野生动物的真正作用。公众宣传可能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对于扭转一些人长期形成的饮食陋习,这种手段却是必选项。

与加大公众舆论宣传力度相比,更重要的是诉诸法律,加强震慑作用,通过执法或普法,扩散吃野生动物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社会舆论影响面。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前只是猎杀、收购野生动物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食客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追究刑责,没有明确规定。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刑法相关条款的解释规定,明确指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非法收购行为。也就是说,吃濒危野生动物等同非法收购,要承担刑事责任。吃野生动物上升至刑法规制层面,反映了食客相关行为的严重性,这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点。而且,为了与上位法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刑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已经实施26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正面临修改,届时,吃野生动物的法律责任规定只会更加明晰。

随着公众宣传、执法力度的加大,法律环境的严肃、收紧趋向必将透过公共舆论和司法实践向社会渗透和传导,涤荡部分“吃货”的思想观念,最终让他们收住心、管住嘴,心甘情愿地对野生动物嘴下留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链条才会被彻底斩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