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加大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力度民办养老服务成为养老事业发展重要力量

05.01.2015  18:22

  近年来,茂名市政府重视养老事业发展,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大政策扶持和规范管理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他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

  针对本地区经济欠发达、财政困难、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等问题,该市力推建设适度公益养老床位,坚持政府对“三无”困难老人兜底责任,养老床位按“631”结构布局,即:60%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30%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0%为卫生等其他系统床位。同时,坚持建设规模以每间100-500个床位为主,注重基本服务功能;以中等消费水平为主,高、低档适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租用学校、宾馆、厂房等闲置场所;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二、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2010年来,先后出台《茂名市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试行办法》、《茂名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和《茂名市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扶持政策,明确土地优先供应、场所优惠租赁、落实资金资助、各项收费减免等帮扶措施。一是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供应。凡新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目前,城镇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面积为0.24㎡,达到《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人均用地不少于0.1㎡的标准要求。二是扶持资金资助到位。给予新增床位每张一次性补助5000元,给予全护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护理老人每人每月50元的床位运营补助。2011年来,每年补助床位运营资金达100多万元,2014年补助资金达338万元。三是收费减免措施具体。《茂名市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减免试行办法》,减免养老机构建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减半收费。

  三、规范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管理,严把机构设立许可关。做到“六个不许可”:用不符合提供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养老服务的不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许可;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环保不合格的不许可;租赁场所产权不明确,有抵押纠纷的不许可;租赁场所租期低于5年的不许可;租赁场所合同不是从事养老服务的不许可;申办法人有虐待老人事实的不许可。二是做好机构运营服务质量评估。养老机构每年至少书面报告一次服务质量及运营情况,许可机关按照监管规定组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要求的,撤销许可。三是分期支付扶持资金。新增床位补助分期实施,机构获批准运行当年先拨付床位一次性补助资金的50%,入住率达到设定总床位的70%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床位运营补助每月统计,半年补助一次。四是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协调省社会福利中心免费为民办养老机构培训养老护理员及职业资格认证,先后培训初、中级护理220多名。同时,积极协助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卫生所(室),方便老人简单的医疗服务。

  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了民办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其中,广东海程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电白区海程颐养中心项目,为综合性大型养老基地,计划投资6亿元,占地面积500亩,建设养老床位6000张,该项目被列入茂名市2014-2015年重点建设项目。目前,茂名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由“十一五”末的2间增加到31间,床位由300多张增加到6577张。民办养老服务已成为茂名市养老事业发展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