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再明确小区车位不能预售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人在等候现场记者提问。南都记者 冯宙锋 摄
楼盘旁规划市政路、小区内垃圾站,设置楼巴线路等7大项内容都要公示;小区车位不能预售,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进行30天的公示;要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违者有相应罚则。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广州市房屋交易的监管进一步强化。
车位租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近年,车库车位供求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频发。《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将租售方案和产权情况证明在小区的出入口和公示栏公示30天以上。租售方案和公示情况要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办法》再次强调,“车位(车库)不能预售”。车位(车库)租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预售款监管新增进度管理
广州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采用监管机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方式。《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用途,二是工程施工进度。《办法》新增了关于进度管理的内容,规定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进度及款项使用情况决定预售款的使用额度及留存比例。
“监管预售资金,首先是为了保障本预售项目工程的完成,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反映楼宇已经建好了,资金周转有困难。此次,《办法》强化了主管部门对资金监管的审核职能以及拨付的进度。项目完成之后的资金,企业可以按照用途进行分类使用。”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解释。
根据《办法》,结构没有封顶、排栅未拆除前,存留的比例是预售款的10%;项目进入内装修存留的比例为预售款的5%,最后取得工程验收合格证或者竣工备案的存留款为预售款的3%。
卖写字楼说卖公寓罚3万
“开发商在宣传时经常模糊概念,本来是卖写字楼却说成是卖公寓。”吴明场称,《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法定楼盘名称推广销售商品房,不得使用虚假或与批准标准名称不符、不规范的宣传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须公示七大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方案及销售进度控制表,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规划配建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和售价,楼盘是否开行楼巴服务及其线路、站点具体设置方案;建筑区划内的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化粪池、综合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消防站、公交首末站、车位(车库)、肉菜市场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功能、用途、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违反公示条款,责令整改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吴明场称。
市政府常务会议
时间:7月21日下午6点 地点:广州市政府1号楼新闻发布大厅
发布议题和发布人
●《广州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市工商局局长张建华)●《广州市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经贸委主任王旭东)
●《广州市关于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实施意见》(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陈泳芳)●《广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广州市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