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拒绝司机驾车抄近路 被顶在车上行驶1公里
停车场管理员被顶在发动机盖上。视频截图
京华时报讯(记者聂辉)近日,朝阳区通惠河畔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附近,一男子驾小轿车试图从一条在铺设电线的道路通过,遭到停车场管理员拒绝。男子随后将管理员撞倒发动机盖上,行驶近一公里。管理员腰部受伤,精神受到惊吓。目前,停车场负责人已报警。
停车场管理员曹师傅介绍,3月15日中午12点11分左右,一名男子驾驶黑色比亚迪轿车行驶到自己所在的路口,想从旁边一条小路上通过。该路口正在铺设电线,为避免电线受损伤及行人,他拒绝该司机驾车通过。男子威胁他称,“你不让开,我就撞死你”。曹师傅看司机并无离开的意思,随之转过身背对着小轿车,不料男子突然启动车辆将其撞倒。曹师傅情急之下抓住雨刷器躺在发动机盖上,但司机并未停车,而是载着他一路向前驶去,“车速很快,时速估计有60公里以上”。
停车场负责人张经理称,另一名停车管理员李师傅也险些被撞倒。小轿车顶着曹师傅行驶了近一公里的距离,才在经过道路减速带时将其甩至路边。男子随后驾车离开。
曹师傅称,自己被甩下车后,腰部、手臂出现阵痛症状,并伴随着头晕,“吓得我都走不成路了”。曹师傅被同事送往医院检查治疗。目前,曹师傅因受到惊吓,精神状态受到影响,睡觉时常惊醒,“一闭上眼就觉得有车冲自己撞过来,或者自己躺在车上被甩来甩去”。
张经理介绍,事后,停车场其他管理人员报警。肇事司机拒绝认错和道歉,如果其一直态度蛮横,停车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员工权益。
昨天下午,记者拨通了涉嫌驾车撞人男子的手机,对方否认撞人并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时,已为“通话中”状态。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表示,如果肇事者的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损伤,受害人可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受害人因此被鉴定为轻微伤,肇事者即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门可介入调查,给予肇事者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