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深度变革 民企亟待补短板

21.10.2015  12:24

东莞时报 》报道,李某于2008年起在东莞市一家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某网点担任文员,负责招揽业务和收取学员培训费。自2014年3月始,李某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学员培训费据为己有,共计侵占公司培训费156040元。2014年12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第一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责令其退赔公司15万余元。

在一般人印象中,职务侵占较少发生于民企。这样的印象确有道理,因为民企老板凡事亲力亲为,成本意识强,管理严格,因此,工作人员想打歪主意也不容易。可是,东莞这起职务侵占犯罪案的发生,却让人看到,随着民企逐渐做大,职务犯罪也开始急剧攀升。可以说,当下的民企,如果治理结构再不深度变革,也将势必成为一些不法人员紧盯的目标,各类 经济 犯罪也将随之而来。

这的确是中国民企亟待补上的一课。宏观来看,中国的民企大都是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制度缝隙中发展起来的。受严酷的创业环境和制度因素的影响,民企的成功,大多与企业主独到的商业目光、顽强的创业精神和特殊禀赋有关。制度转轨过程中,市场所给予的巨大机会,也掩盖了民企内部治理上的先天缺陷。因此,现有的民企,甚至包括很多大名鼎鼎的知名企业,管理模式还是停留在以个人人缘和情感感召为主导的人治型管理阶段。老板或管理者的个人魅力,往往是企业凝聚力甚至相当一部分利润的主要来源。这样的治理方式,在民企创业初期,也许有其必要。不过,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民企面临的从“人治”到“法治”、从传统粗放型管理迈向现代化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其内部治理的深度变革,也迫在眉睫。

以李某这起职务侵占犯罪为例,应该说,就报道而言,李某的犯罪手段,并不多么高明,企业对其防范,也完全能够通过最基本的财务、人员、作业流程监管等管理制度实现。然而,遗憾的是,就是这种哪怕最起码标准的内部管理,这家企业似乎都难以应付。这才使得在近大半年时间里,李某仅以一名基层文员的身份,便可探囊取物般地侵占公款15万多元。在一般人看来,无论这家企业多么风光、多么赚钱,但是,其内部管理依然是相当拙劣的。这样的企业,在大市顺利时,也许很容易就能够赚钱,但是,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就是必然的命运。很显然,这种状况再不迅速改变,类似这样的民企难言未来,不但跟高效强大的现代企业目标无缘,离基业常青的“百年老店”梦想,也是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