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办许可 要先查明地下管线情况

17.11.2014  11:22

   东莞时间网讯 今后,我市的水务建设单位办规划许可证和开工前,都要先查明地下管线情况。市水务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水务工程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记者从中获悉,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申办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取得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不予以办理后续审批。

   工程开工前要做足准备工作

  市水务局强调,水务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并取得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并查明该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放线,并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经复验无误并征得项目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质监、设计、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工。

   放线竣工测量等费用列入工程投资

  水务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量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并在地下管线工程完工覆土前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即规划验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水务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档案资料及其电子文件;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汇交竣工测量信息资料。

  水务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的物探、放线、竣工测量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程投资,可在我国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下浮20%列入工程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