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绿护绿可巧借市场之手

07.11.2014  12:40

  【辣评】

    徐剑锋

  本报5日报道,日前,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梅城江北凌风东、西路这两条骑楼式传统商业街自今年9月添绿后让老街焕发了生机,但这两个月来两旁路树却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创伤”。

  恪守绿色,就是恪守我们的生命。路树频频“受伤”,对我们这座文明城市来讲,拷问的是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或许在这背后有不经意的“过失”,但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于故意损坏甚至偷盗的恶劣行为,不仅需要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更需要法律层面的严惩。

  令人遗憾的是,对路树“遇劫”,一方面有关部门往往拘泥于重新换妆、修复,对搞破坏者很少去认真追责;警方也由于案值较小、流动性很大,在破案时往往也只能依赖于电子监控。另一方面,一些市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破坏路树行为视若无睹,在无形中纵容了这种不法行为。

  路树惨遭毒手,是对城市公共管理水平的拷问。试想,如果绿化管护的制度再全一点、管理再严一点、把关再多一点,或许受损的路树就会少一点,偷盗的现象就可以避免了。从此观之,让路树不再“受伤”不再“哭泣”,既需要唤醒社会公德意识,更需要配套制度长效管理。

  “三分栽,七分管”的道理众所周知,对每个市民来讲,惜绿就应“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人争做“护树能手”,个个争当“爱绿使者”。更为重要的是,造绿之后要管绿,既要专业队伍市场化管护、提高成活几率,也要健全机制责任化栽培、勤管严管到位。只有做到了这几条,才能真正造绿一片、成荫一片。除此之处,造绿之后更应完善市场管护机制。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新加坡的绿化实施种管养分离的经验,通过公开招投标模式,引入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化管护,政府部门的责任则是加强常态监管和动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