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部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拟设黑名单制度

16.07.2016  04:04

  原标题:广州户外广告首现“黑名单”制度 你怎么看?

  广州户外广告管理,曾走过一段较为混乱的时期。由于相当一部分违法户外广告设置成本极低,即使城管部门强制拆除相关设置者也能很快复挂。对于屡次“犯规”者,城管部门曾作出“被处罚者日后将谢绝参加广州户外广告竞投”的设想。这种制度,有机会在近期出现。7月14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官网发出“关于第120届秋季广交会及2016年广州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不经修改通过,过去3年曾在广州因户外广告行为遭行政处罚者,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户外广告竞投。

   3年内有处罚史不能参加户外广告竞投,广州户外广告首现“黑名单”制度

  对比2015年正式的秋交会和广州车展期间户外广告设置公告,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一大亮点在于对户外广告设置者的限制。2015年正式版中,拟在秋交会和广州车展期间于琶洲地区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者,即使自身没有开设企业也可以个人身份参与竞投。但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则对申请人属性有所修改,“申请人为合法组织或企业,不接受个人申请。

  将申请者限定为企业或合法组织,牵出了另一大亮点,“黑名单”制度。在历次广州市城管部门对违法户外广告设置者进行处罚时,均提醒违法者可能面临的日后失去参与广州户外广告竞投资格。2016年版征求意见稿,城管历年来的警示提醒终于成真,“申请人及其授权委托人3年内(含3年)未受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记者向一些有参与招投标或拍卖工作的企业获悉,“黑名单”制度其实在业内已有传统。部分招投标组织者会针对一些特定情况设置谢绝参加竞投者名单,如部分城市的地铁工程,招投标时会将一些过往屡屡发生建设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谢绝参与投标。

   管制形式与往年基本相同,琶洲地区三大跨江桥梁禁设户外广告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户外广告管制范围和管制形式,与往年基本相同。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次临时户外广告管制期拟设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恰好横跨秋交会和广州车展。管理区域为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包括猎德大道(江大道)以东、科韵路以西、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范围内。上述时间上述地点内设置在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空间连廊、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以道旗(刀旗)、立体(镂空)字、落地式展示牌、喷画、贴膜、升空气球(系留气球)、充气物、布幅、立柱及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将需接受管制。

  根据临时户外广告所承载载体不同,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带、城市公共广场等区域及使用路灯杆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先征得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带、城市公共广场及路灯杆等区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建(构)筑物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提供场地业主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有的设置者尽管可以获得临时户外广告载体单位的同意,但从景观和安全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下面六种情况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禁止在猎德大桥、琶洲大桥、华南快速路(含上、下匝道)范围内设置;(二)禁止在新港东路中央绿化带设置(立体、镂空字除外);(三)禁止在车行道和人行道范围内设置(会展东、会展西路及阅江路人行道内侧可适量设置,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四)禁止跨越城市道路设置(建筑连廊除外);(五)禁止超越建筑物楼顶外轮廓线设置;(六)禁止在交通设施上设置。

   先到先得?摇珠产生?拍卖产生?竞投方式尚未公布

  虽然征求意见稿列出了谁会进“黑名单”、哪些地方将被管制等信息,但对于众多有兴趣在琶洲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者,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竞投资格最值得关心。

  2014年广州市城管部门首度针对琶洲地区广交会和车展期间临时户外广告设置,采取报名先后顺序先到先得方式获得设置资格。到了2015年,由于太多业者对设置户外广告有需求,出现了62家企业发出136宗申请,“抢夺”14个户外广告设置资格的火爆场面。最终城管委首次采用摇珠方式,确定了14个户外广告设置资格。虽然摇珠方式看起来最公平公正,但有户外广告业者称这种方式全靠运气忽视了正规竞投拍卖中和综合实力有关的“价高者得”原则;也有参与的企业抱怨摇珠日期太接近广交会和车展日期,让广告企业难以招商。时城管部门回应称,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出让考虑采用拍卖形式进行。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城管部门仅对申请者的资质和申请方式作出约定,并没有透露最终竞投资格的产生方式。

   你有意见?欢迎提出

  你觉得广州户外广告管理应该有“黑名单”制度吗?你对琶洲地区户外广告管理有意见想发表?你想摇珠还是竞拍产生户外广告设置资格?这些意见你都可以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时间内提出。反馈意见方式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7月28日。

  二、反馈意见途径: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贤思街34号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邮编:510030

  传真:836393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记者 梁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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