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1.03.2016  13:35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幼儿师范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16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须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方法。申请人直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资格认定栏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3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受理及认定时间。4月14日至4月30日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

      四、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按标准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份审核,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各认定机构要及时将2016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并在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今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并组织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和体检工作。

(四)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dedu.gov.cn)主页“政务公开”栏下的“工作下载”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莫凡,联系电话:020-37626538)

     

附件: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