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人可落户广州公共集体户
大洋网讯 从7月1日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完善公共集体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实施,7类人员可申请广州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在受理过程中,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
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
据了解,为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启动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145个公共集体户并受理相关业务。
根据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申请入户程序进一步优化
记者了解到,新政进一步优化了申请入户公共集体户的程序。拟入户人员,应先按规定顺序提供有关证明以确定登记入户地址。应由公共集体户“兜底”的,须按不同类别选择相应的公共集体户。
昌岗街民政科工作人员提醒想要落户的来穗人员,如果属于引进人才入户的,需要在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若是积分制入户的,在其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其他类别(含有广州市户口的),均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申办人员照此原则在公布的公共集体户中选择对应的落户地址,由入户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公安部门审定后,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应予受理,不得附加条件或拒绝办理。
入户人员的户口卡等办理完成后,公安部门通知承办单位的集体户专职管理人员领取,由公共集体户承办单位对入户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可落户集体户口的7类人员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
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是本市家庭户口的,其子女应随本市家庭户口一方登记户口。父母一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人员,另外一方非本市家庭户口(包含市内外学校学生、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等)的,其子女应随公共集体户一方登记户口。);
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4种情形应迁出公共集体户
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变动,并超出了所在公共集体户的服务范围;
公共集体户人员现工作单位设有单位集体户并同意其迁入;
公共集体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住房,或入住政府或工作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
本市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
信时记者 蔡晓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