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类人才可直接引进东莞事业单位 程序简化

04.07.2014  10:54

   东莞时间网讯 日前出台的《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凡是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可走“绿色通道”,采取调动、考核的形式直接引进。

  明确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标准

  市人力资源局介绍,该项政策旨在深入推进人才东莞战略,解决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与东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规定制定。

  《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两位完成人、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等9类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凡是东莞教育、卫生、文化领域紧缺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地市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才,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也纳入了九类人才范围。

  引进人才程序简化

  《办法》在引进人才的方式和程序上也做了简化调整,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根据相关要求直接办理调动手续。原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通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此外,《办法》指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控制在单位空编数额范围内,可不受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属于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等七类规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