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25.05.2016  10:25

  多种情况须做亲子鉴定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办发〔2015〕96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也正式下发(粤府办〔2016〕16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户口登记管理,切实解决省内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下9类无户口人员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因长期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后被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

  9.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也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据了解,此前助产机构外分娩发证机构是出生地,而现在变成落户地。另外,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规定,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而现在新规明确,超生、非婚生育、无证出生、收养等无户口人员,需先到鉴定机构检测DNA亲子鉴定证明,再凭亲子鉴定、户口本、身份证便可办理入户登记,无疑是为无户口人员上户提供了便利的有效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和《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市公安局去年10月发文通告,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按规定需提交亲子关系医学鉴定,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国家许可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DNA检验鉴定。同时,设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楼内的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将不再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子关系医学鉴定。

  现韶关市区及各县城都设有已获国家许可证的鉴定所咨询服务点,市民可提前预约,由鉴定所派出法医及助理前往采血样,约一周内出鉴定报告书(加急最快6小时)。另只要关系到基因检测类的大部分业务都可联系各服务点负责人:

  1.亲子鉴定:(司法、入户、隐私、胎儿亲子鉴定)。

  2.基因检测:(少儿天赋、少儿健康成长、男女肿瘤癌症、慢性疾病基因检测)。

  以下是各服务点的联系电话与微信二维码,扫码可减免100元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