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14类案件程序性信息已可网上查询

21.10.2014  14:59

  这两天,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门户网站点击量出现明显上升。推高点击量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庆节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 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根据这两个《规定》,从9月30日开始,全省各级检察院将通过门户 网站,向案件相关人员或单位提供该院所办理的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刑事申诉审查、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 14类案件程序性信息,同时将把终结性法律文书向全社会公开。

  广东法院系统的“阳关审务”也再亮新招。今年上半年,我省三级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裁判文书数量位居全国第四。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01790份。

  去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 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广东法院、检察院系统的“阳光工作”再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陈捷生  刘冠南        通讯员  韦磊  林晔晗  范贞

  阳光“审务”再拓新领域

  可用手机实时观看法院审案

  9 月24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用全新的庭审网络直播平台,开通涵盖两级法院的88个庭审直播窗口。当天,广州中院及12家 基层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身披法袍审理案件。当日开审的13个案件可以在网站上自由切换观看,直播页面还设有二维码,市民可通过“扫一扫”在手机上实时收 看。

  广州市中院透露,“院长穿起法袍审案”并且网络直播,是广州法院系统力推司法改革、实现“去行政化”和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

  如今,广州法院系统已出台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都要到一线办案。对于非本人审理的案件,院长、庭长将不再有审批权。

  有法律界人士对此评价称,院长重回审判席,实现从批案到办案角色的转变,是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新气象。而利用互联网让市民通过网络终端实现对庭审的“围观”,也是践行司法公开、接受最广泛社会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

  广州市中院的实践只是广东法院系统推行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这项工作广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广东法院有句名言:“让庭审像体育比赛一样公开!”广东高院官方微博“法耀岭南”上线运行以来,已有“粉丝”数十万,微博直播庭审成为常态。

  2011 年,广东高院先后制定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的意见》以及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和文书上网等16个配套《实施办法》,以公 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法院工作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一律对外公开。为建立司法公开长效机制,广东高院将司法公开列为全省法院综合考核内容,于 2012年制定了《广东法院完善司法公开评价若干指标》,为全省法院的司法公开提供量化考核标准,各地法院均制定了考核细则。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广东法院可供查询的案件数据库规模数量迅速提升。开庭公告、听证公告、送达公告全部可在互联网上查到。

  据 统计,截至2014年9月30日,全省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01790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国法院裁判 文书上网情况通报》,今年上半年,广东省法院上传的裁判文书数量位居全国高级法院第二名;在文书上传数量排名前十的全国中级法院中,广州、深圳中院分别位 列第六位、第九位;我省三级法院上传的文书数量位居全国第四,辖区内全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均杜绝了文书上网公布的“白板”。

  今年再发文推动“阳光检务

  将全面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

  2014 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向全省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该院继200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阳光检 务的决定》、2010年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后,第三次就检务公开作出制度性规定,同时也将公开的范围和形式进一步拓宽。

  在 不断深化阳光检务的过程中,广东检察机关打造了案管中心、新闻发布会等“全国名牌”。以“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特色的广 东案件管理系统已在2013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到全国;广东省检察院2011年至今先后举行了15场新闻发布会,参会的中央和省级媒体由开始的不到 10家增加到现在的22家,被多家媒体誉为“最开放的省级检察院”。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公开的步子迈得更大更稳。”谈到第三次阳光检务制度性规定出台,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说。

  2014年新年伊始,广东省检察院先后在其官方网站“阳光检务网”上公布了153份终结性法律文书。这是该院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又一项走在全国前列的新探索。

  “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度多取决于对执法办案流程的认可,因而办案流程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郑红说。

  为此,广东检察机关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检务公开的“重头戏”,如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早在2013年5月开始将法律文书在网上公布,迄今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100多份法律文书。

  6月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在2015年1月前全面实施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

  同时,该《意见》还进一步扩大了主动公开的内容,将检务公开延伸到执法办案全过程。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

  “阳光”是广东政法改革靓丽名片

  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为司法工作指出了未来改革的方向,只有公开才能保证公正,才能创造一个更为平等的制度环境。”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说。

  而这正是近年来广东检、法系统努力前进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广东检、法系统集中发力,让更多的阳光照进司法领域。“阳光审务”、“阳光检务”,以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正,聂立泽说,“阳光”已经成为广东政法系统改革取得的重要成就。

  聂立泽说,审判问题上,广东在全国率先大力推出微博直播庭审,当时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认为庭审的公开有利于增强外部监督,保证审判公正,同时,通过直播也很好地起到了法律教育的作用。

  律 师要更好地为被告辩护,维护其利益,就需要查找充足、全面的案卷资料,并会见被告。“如果检察院进门难、会见难、阅卷难,怎样保证被告的合法利益呢?”聂 立泽说,广东的“阳光检务”恰恰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据我调查了解,律师对广东检察机关的评价都比较高,在广东基本碰不到‘三难’问题”。他说。

  聂立泽表示,近年来,广东政法系统以让更多的“阳光”照进为努力方向,展现出了公正之心。“让外面的力量来监督自己,让自己不随便,这是要有点勇气的,是要有公心才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