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省严厉打击12类电信网络诈骗

16.02.2016  19:50

2月3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郑东,厅党委委员、刑侦局局长林伟雄出席会议并讲话。林伟雄通报了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并对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了具体部署。

据了解,2014年,省公安厅将打击整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列为“六大专项”之一,全年共侦破电信诈骗犯罪案件1.79万起,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2727名。2015年,将打击整治诈骗犯罪列为“3+2”专项行动之一,全省电信诈骗发案数同比下降4%,为近年来首次下降;共破诈骗类案件1.66万起,逮捕犯罪嫌疑人5119人,起诉6035人;起诉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180余个,为历年之最。

重点打击12类人员7类违规行为

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处理12类违法犯罪人员: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冒充黑社会电话诈骗、网络购物诈骗、重金求子诈骗、PS图片诈骗、假冒QQ好友诈骗、机票改签电话诈骗等境内地域性职业诈骗犯罪群体;境内外诈骗人员;境内外诈骗窝点的组织者;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的人员;为诈骗团伙转取款的人员;为诈骗团伙招募员工的人员;开发、制作、发布恶意手机木马程序、网络投资虚假交易软件的人员;为诈骗团伙提供网络改号平台的人员;非法获取、出售和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无线屏蔽器、“黑广播”等器材的人员;非法买卖银行卡的人员;其他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同时,公安机关将协调电信、银行等部门重点规范治理7类违规行为:违规出租电信线路的;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电话卡、上网卡的;违规批量办理、非实名办理银行卡的;违规办理、使用“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通讯业务的;使用非实名电话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上网卡(包括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宽带线路的;使用非实名银行卡,以及人卡分离、境外使用的;其他违规行为。

将重拳打击跨市、跨境、跨省电诈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超常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打击防范各项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深入推进“电信诈骗防火墙”工程,集中侦破一大批案件,抓获一大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打掉一大批违法犯罪团伙和铲除一大批违法犯罪窝点,实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和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和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目标,坚决遏制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

为此,省公安厅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对全省公安机关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对跨市、跨省、跨境和跨国电信诈骗大案进行重拳出击,并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手法、案例及防范警示

1、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所谓的国家账户配合调查后被骗。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家住广州番禺的黄女士接到自称上海市公安局警察的来电,称事主涉嫌一宗洗黑钱的金融案件要冻结事主的财产,要事主协助调查,之后嫌疑人通过电话指引事主将所有存款集中到事主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并开通网银功能、在电脑上插网银电子密码器,同时要求事主点击不明链接,嫌疑人通过远程操控事主网银账户将所有存款转走,事主被骗2731万元。

2、机票改签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

典型案例:

2015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张某手机接到短信称其预定的机票航班因机械故障航班取消,要求事主与自称是南航公司客服(4006066392)联系,嫌疑人以事主预订的航班改签需支付改签费为由引导事主到银行ATM柜员机操作,事主之后发现其银行卡被转走人民币14400元。

3、“猜猜我是谁”诈骗:

犯罪分子获取受害者的电话号码和机主姓名后,打电话给受害者,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根据受害者所述冒充熟人或上级领导,随后,编造其被“治安拘留”、“交通肇事”、“打点关系”等理由,向受害者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典型案例:

2014年5月22日,家住茂名市的林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让林某“猜猜其是何人”。林某说出是某局局长时,对方立即予以承认并谎称有急事需要钱周转,让林某给其转账人民币8万元。

4、微信、QQ冒充公司老总诈骗财务人员:

犯罪分子通过搜索财务人员QQ群,以“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文件”等为诱饵发送木马病毒,盗取财务人员使用的QQ号码,并分析研判出财务人员老板的QQ号码,再冒充公司老板向财务人员发送转账汇款指令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2015年8年31日,广东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范某仪报案称其通过验证添加一自称公司老总的新微信号(其头像与老总原微信头像相同)为好友,之后该微信中“老总”让其汇报近期财务情况并命令其向指定的所谓“供应商”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了两笔货款分别为78万及87万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5、网络虚假投资诈骗:

犯罪分子以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犯罪团伙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股民资金。

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31日, 深圳市龙华新区事主陈某称其11月底在QQ群认识一名自称是云南高森原油交易所总部投资专员,对方先向事主宣传期货现货交易的种种“优势”,向事主承诺高额回报,骗取事主在网上投资平台开户;然后让事主进行模拟操作,通过每天发送“内幕行情”,让事主投入部分小额资金获得高回报的方式骗取事主信任;最后诱骗事主在该网上投资平台投入大量资金,通过后台软件控制商品行情涨跌进行诈骗事主人民币14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