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府办〔2015〕27号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省委、省政府年度总体部署,现提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6月底前完成各市县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年底前公布各市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加强动态管理。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我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并联审批,加快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推行“一照一号”。加快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加快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监管、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监管响应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编办)
3.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股份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农村政务服务平台、土地流转平台和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全覆盖。探索开展粮食直补改革试点。推进农垦、国有林场、供销社体制改革。(省委农办、省农业厅)
4.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继续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支持和推广PPP(公私合营)模式,使用地方债券资金筹集省管高速公路项目省级财政性资本金。落实粤东西北县(市)、新区税收增量返还政策。(省财政厅)
5.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认真编制广东省参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和经贸合作等专项工作方案。加快湛江、汕头海上丝绸之路合作战略支点建设。推动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湛江)等重点平台加强与沿线国家对接合作。加快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办好第二届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第四届世界客商大会、2015年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和中德中小企业交流会。探索与沿线国家建立港口城市联盟,加快驻外商务机构建设。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侨办、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港澳办)
6.加快外经贸转型发展。制定全省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加强粤东西北地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采取措施稳定扩大进出口贸易,逐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以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为龙头,带动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合作,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省商务厅)
二、大力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
7.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中委炼油、中科炼化、陆丰核电等重大龙头项目建设,确保湛江钢铁基地1号高炉9月份建成投产。在安排省重点项目上继续加大倾斜力度。制定出台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开工、投产。引导和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到粤东西北地区投资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8.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实施《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推动各地依托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力争新认定园区10个以上;推动22个以上的县依托省产业园区建设产业集聚地,基本实现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发展工业或有项目引进的市县都有产业转移园区或产业集聚地。全省产业转移园区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5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全口径税收同比增长25%以上。加快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顺德英德经济合作区、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建设。对10个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地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提高园区环保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9.加快构建新型产业体系。落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推动云浮市高起点承接产业转移,引导产业集聚。编制北江生态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汕头、湛江、韶关等区域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研究出台推动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发展的意见,扶持粤东、粤西地区建设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粤北山区绿色生态旅游示范区规划。推动传统市场、展会和企业加快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综合性电商平台和网上商城。加快汕头、揭阳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培育大型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的企业分别达37家、10家、2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海洋渔业局)
1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研究出台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文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部署。加强分类指导,推动粤东粤西地区县域加快发展工业、粤北地区县域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加强县域城镇体系建设,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的发展格局。(省粤东西北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1.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创建雷州、海丰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区。深入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新增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80家。出台扶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力争新增省级示范社300家以上。大力发展农业休闲旅游产业,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有序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
12.加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贯彻实施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深入推进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到2015年底,粤东西北地区城镇实现新增就业54万人,促进创业2.3万人,转移劳动力47万人,培训劳动力27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3.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加快推动清远、湛江、茂名、汕头、汕尾、梅州等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组建研究开发院、省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实验室分中心、省重点科研基地。全面建设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依托高新区、专业镇等创新载体,培育1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湛江、茂名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实现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0.8%,高新技术企业达21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达324家。实现工业技改投资达到1005亿元。(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14.加快创新要素集聚。支持汕头、湛江、茂名、韶关等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市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实施创新项目,在工业转型、海洋经济、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实现高端化发展,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加强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推广“三网融合”应用,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支持在高新区、产业园、专业镇设立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支行、知识产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质监局)
四、继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5.推进公路和铁路建设。建成6项约550公里高速公路,推进15条约194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开工9条约58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新增3条高速公路出省通道,确保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目标。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迎国检”项目建设,新建6000公里新农村公路。加快推进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广梅汕铁路龙湖南至汕头段增建二线及厦深铁路联络线、东海岛铁路、黎湛铁路电气化等4个干线铁路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广梅汕客专梅州至潮汕段、合湛铁路、广汕铁路等项目。争取赣深客专、广梅汕客专梅州至河源段、韶关至柳州铁路等项目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并启动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6.推进港口航道和机场建设。编制完成粤东、粤西港口群发展规划,力争开工建设汕头港广澳港区二期、湛江港中科项目配套码头、揭阳榕江港中外运集装箱码头等重点港口项目。加快西江、北江黄金水道建设,重点推进北江(韶关至乌石)、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西江(界首至肇庆)等项目建设。加快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加快推进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揭阳等港口新建港区码头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湛江机场迁建、梅县机场迁建、韶关机场军民合用等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
五、科学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17.积极稳妥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加快编制粤东西北各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推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教医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务实推进新区建设。实现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将医院、学校、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向新区布局,完善新区的生产生活配套。继续开展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股权基金投资,推进投后管理,推动基金投资滚动运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优化区域城镇体系。推进“广佛肇+清远、云浮”、“深莞惠+汕尾、河源”、“珠中江+阳江”三个新型城镇群建设。重点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广清一体化等区域融合发展。编制实施市(县)全域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建设规划,开展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开展“2511”新型城镇化试点。落实《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推动原中央苏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闽粤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合作平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粤东西北办)
六、努力实现绿色发展
20.强化节能减排。完成电机能效提升232万千瓦。按期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业小锅炉淘汰整治等重点任务。积极推进大中型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现役燃煤电厂降氮脱硝改造。大力推进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和大型建筑陶瓷窑炉、浮法玻璃生产企业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1.大力整治污染。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与治理,全面禁止秸秆、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露天焚烧,遏制区域PM10上升的趋势。运用淡水河、石马河整治经验集中推动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等重点河流污染整治,抓紧完善练江水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加快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着力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贵屿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确保9月底前完成园区主体工程。(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
22.加强环保设施规划建设。对照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目标,全面摸清各市、县处理能力缺口,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省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相关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23.加强生态建设。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贯彻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注重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划定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营造碳汇林197.6万亩,新增森林公园184个、湿地公园29个,新建乡村绿化美化省级示范村534个。完善“三旧”改造与新增建设用地的挂钩机制,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4.促进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扎实推进教育创强争先,教育强市、强县覆盖率分别提高到42%、68%.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10个地市51个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和初中每生每年分别达到1150元和1950元。加快技工教育改革发展,支持粤东西北各市根据本地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实行“订单式”培养。推进汕头大学与以色列理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与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启动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动59个县(市)试点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105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配置“五个一”设备,提高欠发达地区偏远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岗位津贴补贴水平。(省卫生计生委)
26.加快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支持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多厅数字电影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实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部数字化,完成欠发达地区各县(市、区)350万户数字电视整体转换任务。实现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27.健全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医疗保险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拓展社保卡应用领域,加快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加快推进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区域协调发展。12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含离退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930万人、1790万人、5000万人、370万人、390万人和300万人,社保卡持卡人数达9800万人,户籍人口持卡率达93%。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新开工建设16397户公共租赁住房。落实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41226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19896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3135户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全面完成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任务。制定第三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方案,按照对口帮扶关系优化调整“双到”对口关系。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和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建设300个扶贫开发示范村,完成9016户搬迁任务。完成不少于10.1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推动出台扶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文件。(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深入推进对口帮扶工作
29.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帮扶市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对口帮扶指挥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出台县级对口帮扶指导意见。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专业镇开展全面对接合作。实行半年一跟踪、一年一考核,加强对帮扶工作干部的跟踪了解和考察。完善对口帮扶工作交流机制。组织实施2014年度对口帮扶评估考核和创新工作评选。(省粤东西北办、省委组织部、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30.重点抓好项目引进建设。力争亿元以上签约项目达300个,开工项目180个,投产项目80个。建立对口帮扶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台账,加强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对口帮扶双方市要联合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定期联合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注重围绕被帮扶市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跨区域延伸和对接。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的建设主体作用。(省粤东西北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31.扎实推进全面对口帮扶。积极引入珠三角地区先进的改革经验、市场理念、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促进对口帮扶工作全覆盖。推动被帮扶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年内各项改革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积极参与被帮扶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新区项目建设。推动帮扶双方教育、医疗等专业技术人才互派锻炼。调整加强珠三角地区三级医院对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实现县级医院全覆盖。(省粤东西北办、各对口帮扶指挥部)
九、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32.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具体政策。引导珠三角和港澳金融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在普惠金融“八项行动”试点基础上,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试点。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推广建设社区金融服务站。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探索建立农业大灾准备金制度和巨灾保险制度。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向国家争取发债通道指标。支持探索建立中德(揭阳)中小企业合作基金。(省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广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33.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年底前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建立闲置厂房清查督导机制,加强园区集约节约用地水平评价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力度。(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4.培养引进各类人才。深入推进粤东西北地区人才“扬帆计划”。加强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干部交流力度。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专题分类选拔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公务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5.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督导机制。对各市的省重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建设目标。除省重点项目外,各市要提出本市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清单报省粤东西北办备案。各市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按时竣工。省粤东西北办定期组织督查,并通报各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省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帮助解决各市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省粤东西北办、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粤东西北各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2015年预期目标表
原文链接: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504/t20150430_578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