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6.2018  14:17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4月中旬,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85号),要求各地各校务必在7月13日前完成评优推荐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表彰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是今年我省庆祝教师节的一项重要活动,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将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出来。

二、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请各地各校把握好工作节奏,务必于7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逾期视为不参与推荐。其中,《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非教育系统主管的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主动与学校的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按照粤教人函〔2018〕85号文要求推荐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联系人:陈宛媛(高校)、李东升(地市)、姜英伟

电话:020-37627090、37627397、37627229、37626562(传真)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或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 1711室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