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揭阳普宁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2014〕33号)

17.05.2014  16:33

粤安办〔2014〕3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揭阳普宁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26日13时27分,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一无证无照牌生产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目前已造成11人死亡(8男3女,均为外省员工)、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发生火灾的作坊建筑为五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于2000年和2010年分两次建成的五层楼房,每层面积208平方米,没有办理有关规划报建和任何消防手续。由业主叶汉隆(普宁市军埠镇人)于2013年5月出租给郑晓生等3人(均为揭阳普宁市)生产内衣,作坊一层存放裁衣床,二层为住所,三、四、五层为定型车间,共投入定型机90台,雇用员工21名,但均无用工备案,且没有申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消防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租用民宅非法违规生产经营。

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副书记马兴瑞,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刘志庚等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一反三,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起事故是我省不到半年来发生的第二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影响恶劣,充分暴露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淡薄,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力,违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隐患依然十分突出;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工作部署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力,对多年来死灰复燃的“三合一”、“二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消防安全检查还停留在形式上,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有盲区、有死角,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不到半年时间内,我省连续发生了深圳“12·11”重大火灾、广州“12·15”较大火灾和揭阳“3.26”重大火灾3起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这3起火灾发生的建筑都是违规违章既有建筑,都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擅自投入使用。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都组织过整治,但整治下不了决心、拉下不情面,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拖而不决,直到酿成灾害,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两起事故深刻表明,对隐患的姑息,就是对群众生命财产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充分暴露出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作风漂浮,重部署轻落实,甚至蜻蜓点水、流于形式;有的情况不清、底数不明,遇到问题绕着走,碰着问题躲着走,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实、不力,更加充分说明了我省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以及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揭阳普宁市“3.26”重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清醒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落实措施,堵塞漏洞,强化防范。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握好工作着力点,铁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剖析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前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迅速深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排查,深入开展以“三合一”、“二合一”、“住改仓”、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作坊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和公安派出所,逐个区域、逐条街、逐个单位地过滤,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提请予以取缔和关闭;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对于隐患严重、整改不力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和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针对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群众逃生自救和处置初起火灾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从人员、装备、设施、预案等方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各项保障工作,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严肃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彰显党和政府的安全责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要严肃处理,从严处罚,直至取缔、关闭。对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决的,要分清企业责任、行业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重大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看了不管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进行严肃问责。对同类较大事故多发,甚至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不仅要追究政府领导的责任,同时也要严肃追查党委领导的领导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县(区、市)级安委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