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粤安监〔2016〕61号)
粤安监〔2016〕6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
2016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定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安全科技周活动是宣传安全科技、普及安全理念的重要平台。今年的安全科技活动周定于5月14日至21日举行,主题为“创新引领,共享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主题思想,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科技活动周工作。
二、突出创新、注重实效。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举措,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开展安全科技活动周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科技活动周这个平台,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科普知识进矿区、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校园的活动,结合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以科技促安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公众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三、广泛宣传、点面带动。在安全科技活动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近年来取得的安全科技成果,塑造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全社会重视安全科技、关注安全生产、关爱生命健康和重视科学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在安全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王秀文;联系电话:020-83135927;传真:020-8313339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安全科技
活动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6〕2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6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