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将建“广东优质”认证模式

17.03.2017  10:20
原标题:四年认证百个“广东优质”品牌

  质量是引领经济发展的标杆。广东省把质量强省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进行部署。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质量强省战略的实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日前我省《关于推进“广东优质”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工程,构建“广东优质”标准与认证体系、模式,进一步提升广东产品和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力。

  大幅提升 自主品牌出口比重

  《意见》指出,要以国际先进质量水平为标杆,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广东产品和服务进行认证,通过持续性和整体化培育,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于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认证品牌,树立广东产品和服务的整体形象,推动“广东优质”品牌向世界名牌升级,促进广东经济整体发展质量和微观产品服务质量“双提升”。

  除了对“广东优质”品牌提出总体要求外,《意见》还明确了“广东优质”品牌培育进度表。到2018年,“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广东优质”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广东优质”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

  到2020年,“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健全,100个左右品牌形象突出的产品和服务通过认证。同时认证产品和服务100%要采用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标准,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要暂停使用认证标志

  《意见》提出,要实施“广东优质”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广东优质”高标准体系,并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通过制定“广东优质”管理标准,统一规范“广东优质”在追求卓越、关注绿色、聚焦精品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广东优质”产品、服务标准。

  在建立“广东优质”认证模式方面,我省将按照“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思路,建立“广东优质”认证模式。

  《意见》明确,要构建区域认证制度,形成市场与社会公认的区域综合品牌,鼓励国内外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开展“广东优质”认证,认证结果实现国际互认,推动“广东优质”认证走向世界。

  为确保“广东优质”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广东优质”品牌实施跟踪调查,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暂停使用认证标志、撤销认证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布。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跟踪调查,或者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引导认证企业 购买责任保险

  《意见》提出,要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以认证和标准为主要手段,实施“广东优质”品牌培育工程。同时强调指出,认证过程中不得向企业强制收费。

  同时支持企业针对国际国内市场的不同特点和消费需求差异,实施品牌多元化、系列化发展战略,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引导企业采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获认证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

  在强化“广东优质”推广和保护上,《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打造专业服务平台,为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

  同时,要积极探索实施产品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获“广东优质”认证企业购买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

  南方日报记者 胡新科